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型城镇化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关键的促进作用。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是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必然选择。我省作为拥有1亿多人口的发展中省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这是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的关键时期,也是城镇化深入推进的重要时期。在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地方政府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主体,在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的建设实际中,也确实因为地方政府行为的失范造成了诸多问题,如果不对其背后深层次的愿意及行为动因机制做出深刻解剖,河南省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本文以河南省的新型城镇化为研究大背景,采用规范分析和文献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河南郑州市(中牟县)、鹤壁市、濮阳市、新乡市、周口市、信阳市等六市的地方政府行为为研究的主体,利用政府职能的边界这一理论基础,结合地方政府在城镇化进程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内在原因。提出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应由全面主导向有限主导转化,最后提出了地方政府行为的优化原则及对策。除绪论部分外,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解释相关核心概念,分析新型城镇化与地方政府行为的关系,从政府与市场关系、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应有的职能定位等主要方面说明地方政府行为介入新型城镇化的有很强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首先从河南省六市地方政府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河南新型城镇化中政府行为的现状,通过分析现状找出河南省地方政府行为存在的诸多问题,发现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如政府的利己性、政府绩效考核制度有缺陷等;第三部分从政府职能与政府行为的关系出发,,提出新型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行为重点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由全面主导转变为有限主导;第四部分依据前文的分析,对地方政府行为的优化提出优化的原则和具体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