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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质押是一种以特殊账户内的资金出质的担保形式。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保证金质押体现出传统担保方式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如设立便捷,可控性强等特点。然而,由于货币不同于一般动产的特殊性质,保证金质押的规则适用同一般动产质押规则发生严重冲突,引发学术界对于其动产质押属性的质疑,就保证金质押的法律性质及效力争论不休。且因相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对于保证金质押引发的法律纠纷处理方式亦存在诸多分歧。本文意在为上述理论与实践中的争议问题提供解决的思路。文章由导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正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其大致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保证金质押的实践概况。该部分先是详细介绍了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保证金质押的概念及交易模式,明确保证金质押不同于任何一种传统的担保类型;此后揭示保证金质押的重要意义并非在于保全债权而在于增强债务人的信用,且相比其余担保债权存在着灵活、安全、可操作性强的优点,凸显其存在必要,反映对保证金质押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第二部分是对保证金质押的详细探讨。为解决理论争议,本部分从保证金质押的功能定位出发,论证保证金质押作为一种动产质押有一定的现实基础;之后梳理相关学说,从理论上解决保证金质押与动产质押制度的冲突之处:对保证金等一类特殊用途的货币,实际上已不再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应认为保证金属于该原则的例外情形,即其占有与所有可以相分离,由此确定保证金质押的法律属性确为一项动产质押。第三部分是对保证金质押成立要件的详细分析。该部分重点阐明了保证金的特定化目的在于使保证金与一般货币相区分,以此为基础,明确保证金特定化的方式主要依靠账户特定化完成、移转占有需达到质权人控制保证金且出质人仍保有保证金所有权。并且着力探讨了实践中关于保证金成立要件的一些争议问题,如保证金的特定化是否意味着账户的固定化,是否应在账户上标记“保证金”字样以作为公示手段,保证金账户应以谁的名义开立,等等。第四部分是对保证金质押的法律效力的探讨。该部分主要论述了保证金质押的优先受偿效力及排他效力,其中优先受偿效力部分探讨了保证金质押作为一项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的特殊之处,即无需变现程序、不受流质契约禁止规则制约。对于实践中的一些争议问题,如连续质押的效力范围、保证金利息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效力等也给予了回答。而保证金质押的排他效力主要体现在排除他人对物权的妨碍,包括出质人的排他性返还请求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