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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人民法院整个诉讼程序中最为重要也是耗时较多的一个环节。我国于2012年出台的民事诉讼法把电子送达确定为法定送达方式之一。电子送达依托电话、网络、短信、传真等送达方式,以期更好地解决“送达难”问题。目前,我国立法虽然对其具体适用条件、送达方式、送达内容等予以规定,但电子送达依然存在“粗疏”弊端,而“粗疏”规定不等于就能“粗疏”适用,加上当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原因较为复杂,司法实践电子送达适用在启动、送达成功的标准确定、当事人约定的送达地址效力等方面亟待进一步研究明确。文章以银川市X区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作为调研样本,样本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典型性等特点。考虑采集到的样本数据详实且多样,为此采取年度对比方式来进行样本分析,借助图表形式来全面的直观的展现数据,从中归结出X区法院电子送达适用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这基础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文章结合研究需要共设计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调研地点和对象、调研目的以及调研方法。第二部分电子送达现状及银川市X区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情况。以2016年至2019年电子送达表现作为调研样本并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则是对前期调查问卷及样本通过进一步探究总结出X区法院电子送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紧密结合调研数据统计、案例及阐释,通过数据形式来直观展现X区法院适用电子送达过程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结合样本深入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背后原因。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具体包括细化法律制度建设;扩大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及方式;设置归责与补救措施;完善民事电子送达的配套措施。调研发现,文中所列X区法院电子送达案件适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几乎都可以从样本数据中获得印证。X区法院电子送达存在问题除了与社会经济等客观因素存在关系之外,还与自身特有因素有关,特别是法院内部管理工作流程不合理对电子送达适用更是存在重大影响。为此,在当前社会、经济及法律等方面不调整前提下,X区法院可从改进及优化自身影响因素进行着手来解决电子“送达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