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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明的馈赠,社会保障制度因这样的逻辑诞生,即由政府向全民提供保障,以确保人民能够维持基本生存和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四个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又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养老保险制度诞生数十年来已在全球得到广泛的发展与完善,其中以西北欧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最为优越,但本文将聚焦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细致剖析内蒙古的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所呈现的特点。内蒙古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犹如一座主体结构完工的大厦,经过数十年的运行其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但内部结构仍存在很多问题,如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普遍偏低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也是本文主要剖析的问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政府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调控能力,说到底,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一种资金转移的游戏,即养老保险基金从年轻人向老年人转移、从富人向穷人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转移,但在整个中国这个游戏有些失控,以2011年养老保险收支情况为例,2011年中国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有14个,个人账户空账额突破2万亿元,这意味着参保人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到参保人老了可能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养老保险的这种畸形发展将导致越是弱势群体享受到的福利越少,越是强势群体享受到的福利越多的怪象。加之,我国财政对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投入少,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持怀疑态度。2011年中国财政支出情况显示,2011年中国财政总收入超过十万亿元,其中九成来自税收,政府支出接近十一万亿,但庞大的支出真正能够用于养老保险的并不多,2011年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只有一万多亿,仅为全部财政支出的10%,而在福利并不高的美国,2010年的福利支出则占全部政府支出的59%。因此,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转移,有利于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取向,也是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大数法则,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越高,安全风险越小、保障力度越高。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是以县、市级统筹为主的,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逐步提高了统筹层次,并将最终实现全国统筹,以体现养老保险社会化的本质要求,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基本完成了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金制度,但内蒙古自治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展缓慢。因此,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一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研究分析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将对内蒙古养老保险事业的完善与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文将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理论依据出发,分析内蒙古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现状,并对其发展缓慢的原因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本文分为6章。第1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写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关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研究的相关综述,本文的研究方法。第2章理论部分,主要介绍了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相关理论支撑,包括养老保险的相关概念及特点、大数法则、社会公平、博弈论、道德风险等理论,并指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在理论上是可行的。第3章简要的介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各历史时期的统筹类型及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情况。截止2009年我国已有22个省份建立了省级统筹制度,但只有极少数省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制度,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仍然任重道远。第4章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必要性及必然性,并分析了内蒙古建立省级统筹制度的有利条件及影响因素。第5章介绍了国内外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相关经验,通过吸取国内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经验,提出内蒙古自治区应根据当地情况采用政府主导的基金管理模式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第6章提出内蒙古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发展对策与建议,包括如何缓解养老金缺口财政负担、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基金管理等方面来制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第7章结论部分,对本文内容进行简要的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