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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论述直销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及直销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图全面分析我国现行直销法律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优点及不足,进而提出相应的立法改进建议。第一章阐明直销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基础和理论依据,为后文展开论述提供了前提条件。直销制度的客观存在和发展是研究直销法律制度的现实基础。“现实基础”部分厘清了人们对直销的盲目认识,明确了直销作为一种营销方式的本质,并指出直销异化将给消费者权益带来危害,对后文详细阐述金字塔销售计划进行铺垫。“理论依据”部分主要从法学角度说明消费者具有弱势地位,应当予以特殊保护;从营销学角度分析直销对4Ps、4Cs、4Rs理论的运用,及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福利。法学理论的运用侧重于通过禁止违法行为来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销学理论的运用更多体现在直销制度及直销法律制度设置过程中对消费者权益的直接关注。第二章运用利弊分析的方法对直销与消费者权益的关系进行评述。一方面,直销比普通营销模式更为关注消费者的需求,有其存在的客观价值;另一方面,以市场倍增学理论、人际关系学理论为指导设置直销制度的做法,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了诸多风险,这些风险正是直销法律制度应当予以规定和防范的重点内容。第三章主要分析我国直销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及内容。在方式上,我国采取“一废一立”的做法,即禁止金字塔销售计划这一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直销变异形态,同时确立起一系列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禁止金字塔销售计划重在针对该销售计划的各项形式特征,逐一予以限制禁止。设立益于消费者权益的直销法律制度既包括借鉴国外经验设置的传统直销法律制度,也包括结合我国国情独创的法律制度。直销的店铺经营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是这一系列制度中的亮点。第四章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为我国的直销法律制度提出改进建议。我国目前的直销立法偏重于对秩序目标的追求,而忽略了法效益目标的实现。对直销企业的过分限制不仅不利于直销业的发展,也将阻碍消费者权益的实现。在立法中加重对效益目标的追求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当前否定多层次直销的做法是由我国现实国情决定的,但从长远来看,开放多层次直销,与国际直销业接轨,是我国直销立法的必然选择。直销法律具体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缺陷较大的是有关消费者、直销员退货制度的设置,尚待进一步合理化、科学化。此外,我国在直销行业自治及直销企业内部监管方面,需要设置法律制度以填补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