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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巨大。在人们享受网络技术给生活带来的愉悦、利益和便捷的同时,随之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后续问题。网民老龄化高潮的到来以及网民死亡后的财产遗嘱问题,将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悄然推至网民面前。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环境中的财产形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具有独立价值和可独占性的财产利益。虚拟财产如今不仅仅单纯的定义为网络游戏中的财产,博客和电子相册的著作权、网店、QQ、邮箱、聊天软件,支付宝等等通过网络使用的财产,都是虚拟财产的一种,它们都蕴含着众多的经济价值和情感价值,那么就会随之存在一个问题,一旦用户去世,这些具有独立密码的财产,究竟该如何归属?能否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虚拟财产的价值和财产属性证明了其具有继承的可能性,但是相对于社会生活对虚拟财产的需求,立法上却呈现滞后,空白的现象,使得此类诉讼纠纷得不到一个更为合理的解决,造成公民的虚拟财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完善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有利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有利于社会优化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因所有人死亡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实现财产的经济价值,对虚拟财产继承有利于满足继承者的精神追求,尊重被继承者意志,也有利于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遗产更好的收藏和传承发扬,实现虚拟财产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双赢。同时也能有效化解网络运营商及用户的近亲属之间的矛盾,保护二者之间的权益。本文在总结众多学者优秀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认为虚拟财产是物权属性和债权属性的融合,是一种新型财产权。并且可以作为个人的合法财产纳入遗产的范围。从当前的社会和司法需要以及虚拟财产本身的价值来考虑,虚拟财产继承即是可能的又是必要的。只有完善虚拟财产的继承才能更好的保护个人合法的虚拟财产、满足公民的精神需要、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对我国虚拟财产继承立法及地方的司法实践也有所助益。鉴于虚拟财产在立法上存在的缺失,首先应该重新修订继承法内容。对于遗产的范围,明确列举遗产包括虚拟财产,确定虚拟财产的继承地位;对于继承主体问题,在借鉴传统继承人范围的同时,针对虚拟财产的特殊性,明确做出新的划分;对于继承的方式,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方面进行考虑,引入网络运营商修改服务协议的做法以及设定电子遗嘱这种新型遗嘱的形式。其次对遗产分割问题做出细致的规定,以便有利于虚拟财产更好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