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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滋生出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等生态问题,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成为顺应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解决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根本抓手,更是我国实现中国梦的必然选择。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分别将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绿色原则纳入我国基本法中,标志着国家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虽然绿色发展已成为共识,但对于绿色发展的概念、内涵、实现途径和方法等问题的探讨,学界存在很大争议,导致绿色发展的实践出现较大困惑。本文旨在厘清绿色发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明晰法治保障是绿色发展的必备要素,又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与绿色发展的关系更密切、更直接,故对绿色发展的循环经济法保障机制的研究,能够从法律层面保障绿色发展的顺利进行。本文在有选择地借鉴德国、日本、美国绿色发展的循环经济法保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完善绿色发展的循环经济法保障机制。在宏观层面,应当构建政府推进机制、市场调节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三者相互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在微观层面,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建议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绿色发展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提倡清洁生产及废旧产品回收再使用、加强资源的再生利用、鼓励循环消费等,以期对我国绿色发展的循环经济法保障机制的构建提出可行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