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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全面增强,社会生活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愈演愈烈。在当前时代背景的要求下,国家出台并调整了一系列生态保护相关政策,调整自然资源的无序开发行为。2017年7月国土资源部下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再设立新的矿业权,以及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继续进行开采和勘探活动,并提出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必须限期退出自然保护区。这一举措无疑对矿业权人带来严重影响,并且可能严重损害合法设立的矿业权人的权益。本文结合我国矿业权许可撤回的实际情况,对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为:第一章分析了矿业权具体概念的界定、行政撤回的相关法律概念辨析、矿业权许可撤回的概念厘清以及矿业权许可撤回所立足的基础理论。第二章对矿业权许可撤回的现状进行考察,主要分析矿业权许可撤回的时代背景、制度现状以及实践现状,并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两方面对制度现状进行分析。第三章阐述了矿业权许可撤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第四章主要针对前一章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在对矿业权许可撤回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时,要充分保证公私权益的平衡,不仅要解决矿业权许可在撤回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同时还要着重完善对矿业权人的补偿及权利救济途径,以期维护矿业权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