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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堪称为法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引得无数法律人、各大法学派钻研了几个世纪,皓首穷经,追寻不已。作为法律实证主义最杰出的代表,哈特发展与完善了奥斯丁的理论,创制“承认规则”作为检验其它所有规则效力的标准,将法律理解为法律是一个规则体系。而德沃金针对此观点发表了一系列论著,提出质疑,点燃战火,引发了法学界的一场大辩论。概括而言,德沃金以“原则论”的提出作为其思想体系的中轴,论述了法律不仅包括规则,还包括原则与政策的观点,阐述了“法作为阐释的概念”(law asinterpretation)的法律解释论,并提出了法的整体性(integrity)思想,最终落脚于保护人权这个终极目标。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层层展开,通过详细论述德沃金的上述思想体系,试图能够解释德沃金所描述的“法律是什么”。引言部分,从德沃金的主要思想入手,引出其“原则论”,论述本文的研究意义与研究方法。第一章,对原则论的思想脉络进行梳理。首先,以德沃金对实证主义规则论的批驳为契机,用两个疑难案件的裁判过程来说明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运用;其次,阐述实证主义规则论存在的三重困境及内在矛盾,从而对比证明原则作为法律组成部分的正当性;最后,提出“隐含法律”的存在以论证原则的存在。第二章,我将把原则论放入德沃金整个思想理论体系中来论述,详细解释原则论与德沃金主要思想理论的关系:1、原则论与解释论。我将说明原则需要从解释中发现,而所发现的原则需要被解释才能最终找到疑难案件的正解;2、原则论与宪法论。宪法具有根本法的地位,规定了应当予以保护的基本人权,具有内在道德性。对宪法原则的道德解读是适用宪法的必然要求,而道德解读又受到原则的限制;3、原则论与权利论。德沃金提出原则论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个人权利,原则是个人权利的来源与依据;4、原则论与整体性思想。整体性的核心是原则的整体性,而原则根本上是整体性的原则,二者密不可分。通过对原则论与解释论、宪法论、权利论和整体性思想关系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原则论”在德沃金思想理论体系中的中轴地位。第三章,我将进一步阐释“原则”的根基,即法律原则运用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从根本上解释德沃金对于人权的两个基本原则的论述。第四章,通过介绍国内外学者对此理论提出的质疑和此理论尚未解决的问题,辩证地分析“原则论”并做出总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