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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写作最初源于对公诉被害人上诉问题的关注。作为一个目前来讲无论是理论研究学界还是司法实践界都存在着激烈争论的问题,笔者试图以这一问题为研究的最初切入点,并从这一切入点出发,逐步深入的进行分析,就公诉被害人的上诉问题找到一个相对较合理的解答。随着思考的一步步深入,发现其实被害人的上诉问题只是一个浮现在表面上的问题,而隐藏在其背后的关键的问题,也就是真正的问题的症结是刑事诉权问题。由于我国刑事诉权理论的发展相对较缓慢,研究也不是非常深入,所以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尝试从一个相对不同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对刑事公诉中的诉权问题进行一定的探讨。以期理顺贯穿在刑事公诉中有关诉权的各种关系。如果理顺了这些关系就能合理的解释存在于理论建构和具体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而对这些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又是合理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只有认识到问题的起因和实质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本文就是以此作为目标,大胆尝试从新的角度来阐述刑事公诉中的诉权问题。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诉权与刑事诉权。在该部分内容之中首先简要介绍了诉权与刑事诉权的基本理论概况。具体分为诉权基本理论概述和刑事诉权理论概况两部分进行分别介绍。对于诉权的基本理论主要介绍了民事诉权理论研究领域的四种基本诉权学说。由此指出刑事诉权理论研究的缺失以及刑事诉讼研究领域对导入民事诉权相关理论的要求。而刑事诉权理论概况则是将民事诉权相关理论导入刑事诉权研究领域的已有成果,其中列举了学界对刑事诉权概念的两种基本界定。一种界定是目前理论界普遍认同的观点,另一种界定则是新兴的一种刑事诉权概念。这两种概念在认识基础上是不相同的。笔者在列举两种不同界定的同时,着重对前一种刑事诉权理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主要从国家和社会成员在诉讼中的相对独立地位、对等性以及社会成员对国家干预要求的主动性这两个角度来阐述自己对这种刑事诉权理论的一些理解和分析。在简要介绍第二种新兴刑事诉权理论的同时,着重分析刑事诉权的根源和实质。通过对诉讼制度本身的特质的阐述来明确刑事诉权的本质和根源,得出诉权的实质是“权利”而不是“权力”这一结论。最后,在以上分析和阐释的基础上,对诉权和刑事诉权进行理论综述。进一步明确诉权和刑事诉权的含义。第二部分,刑事公诉。该部分主要通过两个环节的铺垫和引导来最终实现对刑事公诉性质的一种判断。这两个环节包括公诉的一般概念和公诉的历史渊源。首先通过对公诉概念的深入评析,以及公诉几种历史形态的阐述,为在后文中更好的对公诉性质作出分析和理解作铺垫。然后对公诉性质的分析和理解展开论述。在对公诉性质的分析和理解中,笔者试图从两个与以往不同的角度来阐述自己的相关观点。第一个角度是公诉和国家“正当权益”的扩张;第二个角度是国家对刑事诉讼的介入。从第一个角度出发,对公诉所涉及的利益范围作了界定;以第二个角度为基点,区分刑事诉讼的两个任务——实现国家统治职能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并指出公诉中诉权所呈现出的双重性和复合性特征。在此处区分刑事诉讼两个任务的目的有两个:其一,有利于明确公诉的性质。其二,为后文中理顺刑事公诉中的两个一般关系和几个具体关系提供基础。最终明确刑事公诉的含义,阐明刑事公诉的性质。最后,简要地说明我国公诉机关的特殊法律地位,提出在公诉中明确其诉讼地位和诉讼角色的要求。以此作为整个第二部分的补充,并为后文关于公诉机关的相关讨论设定一个基调。第三部分,刑事公诉中的各种关系。该部分是整篇论文的核心。集中讨论了刑事公诉的两个一般关系和几个具体关系。目的是理清刑事公诉中涉及的诉权相关问题。首先,将国家的单纯司法意义上的诉讼权利从公诉权的概念体系中剥离出来,提出了国家诉权的概念。所谓国家诉权是指国家公诉机关认为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时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的权利。提出这一概念有利于避免由于思维定势而导致的概念的混淆和思维的混乱。而将这一概念提出来的最终目的则是在该概念体系下,完整、彻底地梳理刑事公诉中所涉及的各种有关诉权的关系。使这些关系相互间有更合理、更一贯的解释。其次,区分公诉与自诉。指出公诉与自诉本质区别在于作为提起诉讼的根源的“权利”性质不同。公诉的提起源于社会公共利益,自诉的提起源于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由于对公诉与自诉在根源上的区分,引发了两个需要说明的问题——在公诉案件中是否只存在受损的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在自诉案件中是否只存在受损的个人利益而不存在受损的公共利益?公诉与自诉是否绝对分立,不可转换?针对这两个问题,该部分通过对几个具体关系的分析作出了解答。首先,详细分析了自诉的承担和公诉的转移的情形,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前文中对诉权相关理论的阐述进行理论基础分析。从而明确公诉与自诉相互转化过程中所体现的诉权并存的内在涵义。第四部分,公诉被害人的诉权与上诉权。该部分讨论的是目前国内理论界争论比较激烈的问题。各方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均据理力争,各自表明立场、阐述理由。笔者对于这一争议问题也有自己的理解和解释,希望可以尽可能的通过具有逻辑性的表述来表明自己的观点。其实,前文已经就刑事诉权问题有了明确的阐述,以这些阐述为理论基础对被害人诉权与上诉权问题进行分析就可以前后贯通,获得相对较强的说服力。首先,从刑事救济原理和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两方面明确关于被害人诉权问题的理论基础。其次,以诉权与刑事诉权的相关阐述为认识起点,探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权问题。明确被害人诉权的存在以及在刑事公诉中国家诉权对被害人诉权的遮蔽。最后,就被害人的上诉问题展开讨论。由于被害人的上诉权目前尚未有明确清晰的概念界定,并且对于被害人的上诉权目前也只停留在理论探索阶段。所以对于被害人的上诉权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争论双方观点的总结和分析并结合前文中奠定的理论基调来阐述自己的观点。理论界对于被害人上诉权问题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不同意见,肯定意见与否定意见并存。笔者通过对两种意见的总结分析,归纳出四点分歧。这四点分歧集中体现了两方观点的对立。所以对这四点分歧加以深入分析后笔者认为应当在理论和实践领域确认被害人的上诉权,并制定相关制度保障被害人上诉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