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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社会观念和生活观念的不断变化,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井喷式的飙升,统计显示:2011年我国离婚率实现连续7年递增,全国每天平均有5000多个家庭解体,其中北京,上海,深圳的离婚率更是高达39%,38%,36.25%位列前三甲。在高离婚率的背后,越来越多的再婚家庭不断产生,越来越多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问题纠纷也就随之而来。在我国,没有专门的亲属法调整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问题,有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问题的规定大部分都散落在《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一些条文当中,这部分内容大多数出台于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从出台至今就未进行过大的修改。在过去三十年里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的中国社会和当时的中国社会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关于继父母子女的一些规定在今天已经不能很好的解决社会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了。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时值我国民法典修立之期,很多人都撰文表达了自己见解和意见。笔者在研究生阶段学习婚姻法时对此问题颇感兴趣,于是在大胆翻阅、学习前人基础上写就此文,意在为我国亲属法理论研究略尽绵薄之力。本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概述部分。这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立法规定。首先介绍的是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组成部分,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包含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本章着重介绍了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内容方面,接下了又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分类,性质和解除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在继父母子女关系性质一节中,着重介绍了我国对于继父母子女在性质认定上存在的争论和分歧。这其中即有专家学者的观点也有我自己个人一些观点和理论。第二部分是国外就继父母子女关系问题的研究与探讨,这部分的第一节主要介绍了国外就该问题的一些相关的规定和立法,通过整合将这些国家划分为三类进行介绍,分别是:直接视为姻亲关系的国家、视为姻亲关系但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权利义务的国家和一定条件下视为拟制血亲关系的国家。本章第二部分对各国就该问题的立法趋势尝试分析。国外一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立法的修正与完善有着非常大借鉴意义,而且在理清各国立法趋势后,才能更好的把握我国在继父母子女关系问题上的立法走向。第三部分是对我国继父母子女关系问题立法缺陷进行的分析,全面总结了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存在的一些立法瑕疵和缺陷。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扶养关系确立的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立法中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问题上存在的冲突,在建立继父母子女关系时没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立法对继子女利益的顾及不够等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对第三部分所提出的这些问题的反思、结合文章第二部分对国外经验的借鉴,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这些方案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应了我国在解决该问题上存在的不足,具体包括:建立继父母继子女间统一的扶养标准,修改一些规定使之与《收养法》相切合以及增加不完全收养制度等。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亲属法典,继父母子女关系理论大都蕴含于《婚姻法》和《继承法》当中,这些规定多是一些原则性的理论,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相信在日后随着民法典修订工作的推进,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问题一定会得到更多的改善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