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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问题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它的存在能维护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法律推理客观性研究在当代法律界是有着重要意义的。本文通过对法律推理客观性的研究,试图拓展法律推理客观性生存空间并且提高法律推理客观性的存在价值。本文具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一、对客观性问题的梳理与讨论:在传统认识行为中,法律推理客观性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客观性,追求的是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在方法上是完全依赖于三段论,是一种本体上的客观性。二、法律推理客观性的危机:19世纪末以来,法律推理的客观性受到了广泛的质疑,受到了法律现实主义者和批判法学者的批判,人们对法律推理过程是否具有客观性进行怀疑,甚至对法律文本的意义是否有客观性也持怀疑态度,使法律推理的客观性突显危机。三、法律推理客观性之改良: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重建法律推理客观性的改良方法,以规避或解决法律推理客观性之危机。四、法律推理客观性之应用与实践:在社会变革中,司法改革应当如何追求法律推理客观性。本文通过对法律推理的若干原则的研究,探寻法律推理理论自身的发展方向,研究法律推理与司法实践的结合,扭转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相脱节的弊端,为法学理论研究寻找新的理论生长点。在文章中提出了中庸的智慧与思考,即在立法过程或执法过程中,对运用法律推理客观性的“度”的掌握。总之,法律推理客观性涉及到法理学、逻辑学和哲学等多门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