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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间的投资规模可以说是日益壮大。国际投资争议也伴随着国际投资总量的迅猛发展而变得日渐繁多,如何妥善处理好国际投资争议这个议题也变得更加重要。ICSID中心是为解决国际间投资争议而设立的一个国际组织,自中心成立之初至今日,其对处理国际投资争议起到的作用变得越来越大。中国也签约并加入了ICSID公约,作为ICSID公约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对ICSID框架进行研究很有必要,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快车中,最大化地争取本国的利益。ICSID公约中的第26条的规定,是对传统国际法上的关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一项颠覆,其一改传统国际法中对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传统规定,公约中,如果缔约国需要坚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需要缔约国明确约定,否则,将会被视为放弃了该项原则。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一项国际法上的传统原则,该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讨论和适用。坚持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能够很好地保护一个国家的主权。那么,在国际投资领域,中国是否还需要坚持这项原则,坚持该原则与否对于本国各有怎样的影响,如何才能使中国的利益最大化,是本文尝试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论述了ICSID中心以及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随后笔者分析了ICSID中心已有案例,从而研究ICSID仲裁庭目前对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解释及适用问题。然后,以中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为视角,分析中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对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规定的变化。在最后,结合当下中国的经济情况,对目前中国应当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采取何种态度,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本文以案例研究分析法为主,笔者对ICSID中心已经产生的案例进行了分析,同时结合了文献研究法以及历史研究法,参考了已有的中外文献和中国对外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历史,利用已有的材料分析,探究ICSID中心对用尽当地救济原则问题的一些看法,和中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的变化后,提出今后中国在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时应当如何对待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提出笔者自己的意见。全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笔者对ICSID公约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进行了分析概述,论述了ICSID公约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发展背景和历程,以及含义,为后文的展开打下基础。第二部分笔者对ICSID仲裁中已有的关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案例入手,分析了ICSID中心对于该原则的认定和态度,进而为分析当前中国应当如何对待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第三部分笔者对中国已经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进行了分析,并结合了当前中国的经济情形,提出了笔者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