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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职业安全事件频发,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巨大损失,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职业安全的因素很多,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是否切实发挥作用是其中一项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安全监管体系做过多次调整,先后由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为主负责,同时也陆续地将某些特殊工种或者行业的监管职能划归其他部门,形成了我国目前职业安全监管是多部门分段式监管的现状。由于监管体制的频繁变动,监管职能不断分割,且法律体系未作及时修改和调整,造成了我国职业安全监管在较长的时期内职能分散、权责不清,互相之间较少沟通互动以致出现重复监管与监管缺位并存的现象,而这种种表现正是公共治理中碎片化的典型表现。本文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指出目前我国职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职能分散导致监督管理的严重碎片化,从经济根源、制度根源、部门主义三个方面分析碎片化现象形成的原因,目的在于寻找到可以有效解决或消除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的治理方法。本文认为整体治理理论为我国职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严重的碎片化问题提供了解决之道。整体性治理模式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兴起于英国且日渐壮大的政府治理理论。它解决的即是“新公共管理”造成的部门间职能碎片化问题。它是以公民需求为导向,以协调、整合和责任为机制,借助高度发展的信息技术,为公民提供无缝隙的整体型服务。因此,整体性治理的理论框架以及工作模式恰可以用来指导解决目前我国职业安全监管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本文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指导,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实际工作中参与式观察的体会,对几种可行的治理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来探讨如何进行部门间的协调整合,从源头上控制碎片化现象,有效地开展职业安全监管工作,以期实现为公民提供最大化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