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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整个国际金融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已不可逆转,金融领域内严格分业经营的界限正逐渐打破,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的限制,金融机构的全能化,金融业务一体化的趋势在不断加强。我国实践中已出现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交叉与渗透,由于传统监管体制对存在交叉现象的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划分缺乏科学的标准和权威的监管部门,各监管机构可能会对不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管步调不一致,造成过度监管或监管真空,影响监管效果。这就迫使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对监管范围、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等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文应用分析、比较的方法探讨了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我国应如何应对形势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的监管模式,以此来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混业经营的战略必然性。首先对混业经营的内涵、特征、绩效以及形式进行了描述与界定;其次分析了全球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与原因;最后从国内、国际角度说明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二部分混业经营对金融监管的挑战。混业经营在绩效方面不全是积极的,其本身也蕴含着许多风险,从而使对混业监管变得更为复杂。我国实践中已出现了混业经营的现象,这对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模式的构建分业监管提出了挑战。 第三部分 国外金融监管体制模式的比较与借鉴。目前除我国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己实行了金融混业经营。本部分通过对国外混业经营监管体制模式的比较分析,认为混业监管是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以及国外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监管经验。 第四部分我国混业经营监管模式的构建。从分业向混业经营的转变不是一徽而就的,应采取渐进式的过渡方式。本文认为金融控股公。 L司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模式;并认为由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三方组建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是过渡期较好的监管模式;同时认为我国应在监管实践中不断完善立法和监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最终实现统一的混业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