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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日新月异。从1978年到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从不足800所增加到2400多所,大学生从700多万人增加到2300多万人。但是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保障却没有跟上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步伐。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校园侵权事故发生的概率增长了数倍。事故发生后,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学生及家长与高校之间的纠纷得不到有效解决。很多时候,高校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这就给高校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甚至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秩序。究其原因,本文认为,第一,关于“大学生伤害事故”这一概念所涵盖的范围不清楚。“大学生”是否包括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能否为在职学生、函授学生?这些问题都有待探讨。第二,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关于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争论已久,但是尚无定论。除去中小学校与中小学生的关系,只看高校与大学生的关系,学者们的观点仍然不能达成统一。第三,大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不确定。归责原则是责任划分的关键,由于归责原则不明确导致大学生伤害事故无法划分民事责任,进而无法解决纠纷。全文是按照基本理论分析、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来撰写的。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比了学者和立法上对相关概念的界定,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然后展开分析了大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其次是判别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各种学说的分析对比,论证了最适合主体之间关系的学说。最后描述了大学生伤害事故区别于一般伤害事故的特殊性,增强对大学生伤害事故更深层次的了解。本文第二部分重点放在描述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现状。具体描述了法律适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高校往往承担了不公平不合理的责任、法院对待类似案件判决不同以及在立法上存在空白的问题。本文第三部分根据前面的论述,得出了高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具体的免责事由。然后是对高校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具体分析,并在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