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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和高品质生活的前提,残疾人的受教育状况将直接影响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获得快速发展:特殊教育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残疾儿童入学率稳步上升,特殊教育教师素质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低,残疾人教育发展不平衡,体系有待完善;特殊教育经费短缺,办学条件亟待改善;残疾学生家庭经济普遍困难;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而特殊教育立法是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践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履行中国作为缔约国应该承担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的有效途径。本文旨在分析国内外特殊教育立法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现状,探讨我国《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和内容。为建立中国特色的完善的特殊教育法律保障体系提供借鉴。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文综述了有关《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国内外特殊教育立法的学术研究论文,分析总结了当前学术界对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存在的问题,为下文的开展提供思路和借鉴。第二部分,本文对中残联网站、国家统计局及《中国教育年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提供的关于2006-2010年中国的特教发展现状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作出了一份“十一·五”期间的中国特教发展报告,为进一步探讨特殊教育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及制定我国的《特殊教育法》提供现实依据。第三部分,本文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和紧迫性进行了详细论证,并对发达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立法的经验进行总结,重点对美国和我国大陆地区的特殊教育立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特殊教育立法提供启示。第四部分,本文探讨了我国特殊教育法的主体内容,结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特殊教育立法的内容与特点的比较分析,将特殊教育性质、地位、宗旨,政府职责,财政投入,教师,机构和质量评价等纳入到特殊教育法的主体内容中,为我国特殊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