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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国家“十五”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项目编号2001BA501A17-9)的资助下,对我国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模式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基于现代物流理论、供应链管理理论、制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逻辑一致地论证了我国农产品现代物流的发展模式选择。首先,在回顾、总结与分析我国农产品流通制度变迁的前提下,承认农产品流通制度是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模式选择的基础,而制度并不是既定不变的,也是不断适应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制度与意识形态往往会出现不一致,制度会超前或滞后于意识形态,就形成了一定的博弈空间,从而影响到经济效益。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制度选择应当是降低制度的刚性,以市场诱致性渐进变迁为主,同时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减少政策、制度对农产品物流的束缚,提高各物流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系统地介绍了农产品物流欧美模式和日本模式的主要特点,并选择了一些典型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荷兰、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合其农业特点以及经济、社会特点分析其物流模式,与目前一些学者提出的我国应主要借鉴日本模式发展农产品物流所不同,笔者认为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两种模式相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应结合国情、分地区、分阶段地发展我国农产品现代物流,并就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提出对我国农产品物流政策面和实业界的启示。
解决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模式问题,其实质就是解决农产品供应链上各节点的发展,以及节点与节点之间关系、其发展的支撑体系的问题,核心是研究农产品供应链的特点以及构建农产品供应链渠道。文中笔者明确指出农产品供应链的最大特点是其不稳定性和弱质性,这是由农产品及农产品物流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这两大特点决定了供应链中各主体追求短期博弈,造成了农产品物流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而这种不稳定性来自于利益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的缺乏,利用权利不对称理论指出改进的思路是发展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同时加强其他节点的能力,提高其在谈判中的讨价还价能力,以策略联盟的形式稳定供应链关系。
在农产品供应链分析的基础上,以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不同,提出我国农产品现代物流可供选择的几种发展模式:(1)批发市场模式;(2)产销一体化组织发展模式;(3)农产品物流中心发展模式;(4)农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当前我国的农产品物流的实践为这几种发展模式的形成和作用发挥提供了基础,但其实力和功能还有待增强,本文就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超市在农产品现代物流中的地位、作用和功能做了进一步分析,并指出其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发展思路。
最后,就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支撑体系:交易方式、标准化、信息化和农产品物流作业技术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从而保证了提出的几种农产品现代物流发展模式实施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