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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概念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个核心概念,在早期为了解决人的异化问题,黑格尔提出了“生命”这个灵魂与肉体、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概念来使生命获得自由。后期黑格尔更是把生命逻辑化,看成是直接性的理念,同时提出了逻辑的生命、自然的生命、精神的生命三种生命观,使得生命的概念泛化,把整个世界以及整个思想体系都看成一个有机的生命体。马克思认为黑格尔思想的合理内核就在于其辩证法思想,黑格尔把辩证法与理念捆在一起进行讨论,因而对辩证法思想的讨论在黑格尔的著作中,所占篇幅并不是很多。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辩证法在黑格尔思想中的重要地位,辩证法是黑格尔思想的灵魂和核心,辩证法是理念内在所固有的,是生命和精神最内在的环节。直接性的理念即黑格尔所谓的“生命”的运动使辩证法成为思辨的辩证法,成为可以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扬弃、又回归自我的自由运动的辩证法的内在根源。在黑格尔那里,生命或者说概念是个精神性的东西,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是生命和精神的自身运动,即概念的自我的能动的否定的运动,否定性使得概念或者的辩证运动成为可能。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道:“这个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生命和精神的自身运动——最内在的源泉,是辩证法的灵魂……”生命(概念)即精神。“生命”概念在当今的日常生活中的定义,多是从生物学的角度出发,定义也偏重于肉体的活力,偏重于细胞和生物的生理变化。由于生命的精神性因素很难被量化分析,所以较少受到人们的关注与讨论。关于“生命”概念的哲学讨论,最早可以追溯到泰勒斯,泰勒斯一方面强调水是万物的本原,另一方面又强调万物皆有灵魂,代表了关于生命是“灵魂与肉体的统一”的开端。后继者赫拉克利特提出了火元素说,火一方面有形态,即火在燃烧和熄灭的状态,另一方面,燃烧受到逻各斯的支配。这种思想有着“灵魂”支配肉体运动的雏形。恩培多克勒展开了生命中的精神性元素“爱”和“恨”的讨论。亚里士多德认为,生命由潜在生命向现实的生命转化就是因为生命有了灵魂。基督教中也多坚持灵魂统摄肉体,而灵魂与肉体皆为实体的主张,这一点为笛卡尔所接受,但是笛卡尔提出了身心平行论,认为身体和灵魂是两个互不干涉的实体。黑格尔关于生命概念的讨论受到前人的影响,接受了生命是灵魂和肉体结合的主张。同时黑格尔在早期关于生命的探讨较多受到宗教的影响,认为纯粹的生命是神和耶稣,而人因为分有了神性而具有生命。但是人还不是真正的生命,并且他区分了动植物、犹太人和耶稣口中的“人”等几种不同的生命。在黑格尔早期的思想里已经有了关于生命是一个运动过程的理论雏形,认为人要分有神性,要认识神性,进而使得自身的生命得到体现,获得自由。但是,随着思考的深入,黑格尔认为纯粹的生命并不是一种真正的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生命,只能算是一种主观的坚持。生命应该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扬弃异化和对立的过程,由此从爱的主观辩证法转向客观的生命辩证法。黑格尔后期在其思想体系大成之后,又再次定义了生命概念,此时的生命已经被融入到了他的哲学体系中,成为他思想体系中的一个环节。生命被定义为一个过程的思想,在后期被得到进一步的肯定。黑格尔一直坚持这个过程是一个思辨的过程,即概念(生命)按照思辨的辩证法的进行自我否定的运动过程。生命概念被逻辑化后,被他分别在自然哲学、逻辑哲学和精神哲学中进行讨论,但是在自然哲学和逻辑哲学中的生命还不算是完全实现了自身的生命,只有在精神哲学那里,生命才是真正的自由的生命。生命(概念)的运动是辩证法的灵魂和核心,辩证法又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由生命出发黑格尔构筑了他的思想大厦,一个自由与必然统一,普遍与特殊结合的大全式的思想体系。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本身就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或生命体,因此“生命”概念可能就不仅仅是辩证法的核心了,生命概念泛化被应用于他的整个思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