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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接受。但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明文规定,当时学者提出通过对相近条文扩大解释解决实际生活中发生的雇主责任的纠纷。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工制度的多元化,明文确立雇主责任制度成为必需,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9条便应运而生。本条司法解释在我国侵权行为法中首次以实体法形式确立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审判依据。自2003年该司法解释出台至今,已有近五年的历史。从五年的司法实践来看,其在发挥指导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是始料未及的。国内学界对此深有认识并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在民法典草案中亦有体现。本文正是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一般雇主责任的基本理论出发,介绍了我国的雇主责任制度的现行规定和立法特色,并通过分析司法实务中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的评析目前我国在雇佣关系的界定、雇主责任的适用范围、雇主责任的承担方面立法存在漏洞或空白,再通过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判例以及相关理论学说,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对未来民法典对雇主责任的立法提出相应的建议。本文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雇主责任的基本理论问题,如界定了雇主责任的概念和历史沿革、评析各国学者关于雇主责任的理论基础的阐释,在此基础上总结了雇主的三个特征,为下文论述做好铺垫。本文第二部分专门介绍了我国雇主责任制度的立法演变过程,并简要分析了其立法背景和立法考量,指出颁布《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及时性和迫切性,并在第9条规定的基础上,阐释了目前我国雇主责任制度的典型特征,证明了相关制度的科学性。本文第三部分主要抓住司法实践在适用雇主责任制度时常遇到的三个难点问题:雇佣关系的界定,雇主责任的适用范围和雇主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通过逻辑推理、比较法考察和司法实务论证的方式指出,我国应以“实质性的控制和监督关系”作为判断雇佣关系的基本标准,并据此适当扩大雇主责任的法律适用范围,同时在雇主承担责任时,注意协调与雇员一般侵权责任的关系,并对雇主的追偿权的行使方式和限定条件提出了个人看法。本文第四部分是对目前我国雇主责任制度的立法完善意见,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在六个具体的问题上提出个人看法和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