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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上市成了越来越多公司最终的追求目标,公司达到上市是市场、经济与企业三者长时间相互作用的产物。在我国公司上市的主要方式是通过IPO直接上市以及借壳上市的曲线上市方式。在我国现行的上市审核制度为核准制,在这种审核方式下,选择IPO上市的公司将会面临着上市审核制度严格、耗费时间长等困难。所以逐渐有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借壳的方式达到最终上市目的。但是随着选择借壳上市的公司越来越多,在资本市场上逐渐出现了壳公司价值虚高、公司内部存在交易等损害中小股东的恶性行为,违背了资本市场当初允许公司借壳上市的目的。所以为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以及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证监会开始逐渐重视对于借壳上市公司的审核,证监会对于主板市场上“借壳上市”的认定标准由最开始的与IPO上市审核要求“趋同”逐渐改变至与其要求“等同”,并且不允许在创业板市场借壳上市。在这样的规则政策下,有很多公司绕开借壳上市,在“类”借壳上做文章,通过精心设计巧妙的资本运作,规避借壳上市与IPO上市的审核制度,最终达到上市的目的。本文将集中研究位于创业板市场中的紫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创业板市场中第一家运用“类”借壳方式并成功上市的公司,在案例的选取上具有一定典型性。本文首先对有关公司借壳上市的国内外文献进行分析总结,并对借壳上市的相关概念以及选择借壳上市动因的理论进行详细的阐述;其次对证监会在主板市场以及创业板市场中对于借壳上市的审核标准的不断的改进梳理,总结我国资本市场中“类”借壳模式的出现及其演变过程。之后以紫天科技为分析案例,通过对紫天科技“类”借壳上市的交易双方以及交易过程的介绍,分析紫天科技“类”借壳上市的动因。并且通过采取事件研究法对短期经济后果进行分析,以及利用财务指标分析法对紫天科技交易后的大股东行为以及商誉减值等长期经济后果进行评价。最后,基于对创业板第一家以“类”借壳方式成功重组上市的紫天科技的交易过程的详细分析,总结监管部门之后的监管重点,为证监会对于创业板在借壳上市的监管上提供新思路。最后对创业板市场中的借壳上市的认定制度提出建议,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借壳上市的审核制度,使得创业板及整个资本市场能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