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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开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有印”的魄力与勇气直面新时期的各种复杂局面,伴随着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的“深水期”,利益分化、利益冲突、党群关系等种种因素一度使党的执政合法性、执政能力受到不同声音质疑,而党内腐败尤其是腐败的群体性、腐败的“高烈度”、以及“合法性腐败”等深层次问题,成为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深化改革的拦路虎。腐败问题呈现出裂变式扩散的特征,朝着横纵向、前后方发展,导致我国经济、政治、社会领域面临深度危害,党中央把此问题提高到“亡党亡国”高度。如何治理腐败,尽管是一个带有世界性、历史性的课题,共产党人有自己的理解和思路。建国时期通过群众性的“运动式”反腐,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很快形成了腐败可耻的一片红的统一认识,张子善刘青山案为共产党人治理腐败节省了近二十年时间。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领导人高度重视腐败问题,并首先提出“制度”是根本性的问题,尝试通过各种制度去防范和惩罚腐败,提出了惩治腐败的“治标”“治本”方案,在历史条件下,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腐败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演绎出非同寻常的“畸形”膨胀路线图,十八大以后我们党依法处理的官员数量之大、官员级别之高,既显示了我党治理腐败的决心,也揭示出党员干部腐败的程度。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时势,深思熟虑,总结历史,依托国情,借鉴世界反腐的优秀成果,果断提出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改革,通过制度规范,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机制。本文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党建理论为基础,深入分析腐败发生机理,腐败的发生发展有其本身内在的规律性、在利益面前道德的约束功能弱化、现代化进程中腐败“副产品”论的干扰;进而梳理了建国以来不同阶段反腐败的定位:建国初期的反腐败有教育党员干部的自身含义,更多的是腐败与新中国政权巩固的关系考量,担心干部脱离群众而使新中国失去群众支持,采取以群众为主要依托力量的反腐败运动,效果显著。改革开放后党中央不断探索新路径,从反腐法制化思路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变化,反映出顶层设计的战略性考虑。新时期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面对前苏联亡党亡国的惨痛教训、政治生态的封建化态势、权力商品化的泛滥等现实,果断提出“四个全面”战略,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改革探索反腐治理之本。反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立足点,反腐败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中间力量,全面从严治党是保障政治生活风清气正的根本,基于此种认识,制度反腐是党中央治理腐败的理性选择,通过种种规范,建设“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政治生态,从而彻底上解决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政治信念、政治能力、政治纪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