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区际法律关系是中国国内的一种新型法律关系。这种区际法律关系包括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之间的法律关系,由于不同法律制度地区的人民受到不同的法律支配,当他们建立跨地区的法律关系时,就产生了区际法律冲突问题。而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是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中最后、最关键的部分,如何解决区际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是当前我国国际私法界所面临的迫切任务之一。 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谈区际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全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理论及我国目前立法现状 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在历史上并没有独自的理论作为支持,但归根结底仍然是一个法域对另一法域判决的认可,所以还是可以通过国际间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论来进行比较研究的。国际间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论有多种,应用于区际间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上却仍有不足,但法律的精神是一致的,区际间虽然法律制度不同或不完全相同,但都在一个主权国家之下,有着共同的利益,因此各法域不仅要保护本法域的利益,还要尊重国家主权的统一和维护,促进各法域之间人民的友好来往。我国区际间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现状是各法域各为政,比较混乱,所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是当务之急。 第二部分:从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现有模式看我国的现实选择 本部分先介绍了目前有代表性的几种区际间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模式,通过比较说明这几种模式并不适合我国适用。从立法和实践的不同角度来看,签订区际私法协议是适合我国目前情况的最佳方案。而且从长远的角度看,签订协议的方式也为我国将来区际私法的统一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部分:各国区际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及对我国的若干思考 无论哪一国的法院在对待区际判决时,相互间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有特定条件的。通过各国间的比较,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各法域均受制于统一的国家主权,因此承认与执行的条件要相对于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较为宽松,且应随着国家的统一和区际共同利益的加强,在现实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并统一,即使不能通过统一立法的方式来规范,也应设计一些相对合理的区际民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