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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实现了农村人口向城镇的快速转移,使得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上升,城镇建设用地压力不断增大,与此同时,农村闲置下来的宅基地并没有得到合理的流转和整理,很多地区农村出现空心村的现象,造成了农村宅基地的浪费。商丘市是一个人口大市,农业大市,作为中原城市群的东部窗口城市,商丘地区的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另外,作为河南省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机制的改革试验区,商丘市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都具有典型的参考价值。本文在总结了商丘市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从宅基地投入程度、产出水平、利用程度和利用的动态潜力四个方面构建了商丘市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体系,对商丘市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并在总结金华市和成都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有利于提高商丘市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对策、建议。该研究有利于完善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河南省以及周边地区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商丘市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实证研究,主要得出如下结论:(1)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程度与宅基地的投入水平、产出水平、村民进城务工的比例、宅基地的流转制度等多种因素有关,其中,宅基地的投入水平与集约利用程度成正相关;产出水平也与集约利用程度成正向关;随着村民进城务工比例的增加,如果宅基地得不到合理的流转和整理,会对集约利用水平造成负面的影响。(2)宅基地的集约利用,需要从法律保障、基层管理、资金支持、指标收益分配以及思想宣传和动员等方面给予辅助和配合才能得以顺利实现。前人有很多关于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的文章,但由于数据等方面的原因,大多数的文献停留在理论上,利用评价模型对农村宅地基集约利用水平进行测评的文章相对较少。本文利用时间序列分析,从农村宅地基的投入水平、产出水平、利用程度和利用动态潜力四个层次对商丘市农村宅地基集约利用水平进行相关研究,在研究内容上进行了创新;另外,本文在参考城市住宅用地以及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进行了重新分类和优化。由于数据获取方面的原因,本文设立的农村宅地基集约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所得到的商丘市农村宅地基集约利用水平评价结果可能会有一定的偏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商丘市农村宅地基集约利用评价的效果,需要在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中加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