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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大数据时代,谣言依托互联网媒介发布、传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冲击经济社会秩序,透支政府组织公信,造成了极其广泛的负面影响,网络谣言的形成既是社会意识和政治生态在现实生活中的映射反应,也体现了群体性功利性、表意性歪曲心理。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是捍卫网络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突破道德自律、技术管制的先天不足,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具有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当前我国网络谣言信息呈现发布主体多元、发布指向集中、发布内容繁复、发布载体广泛的特点。与此同时,我国也初步形成、建立了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组织体系、法律制度、责任体系和救济体系。但另一方面,我国当前的网络谣言法律治理也存在组织体系不完备、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适用不到位等现实问题。针对我国当前网络谣言法律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比较借鉴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治理经验实属必要,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作为当前世界范围内两大主要法律体系,在网络谣言治理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部分制度体系架构极具国家特色,但兼具共性特征,如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充分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均衡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健全谣言治理的法律程序等。结合我国网络谣言信息传播实际,结合境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实践,探寻我国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路径,即建构多元主体协同的网络谣言治理宏观模式,确立言论自由、法益均衡、行政公开、正当程序法律原则,设置根据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对象、方式而确定的类型化归责模式,健全网络谣言法律治理的程序要求,并就电子取证、自诉公诉衔接、举证责任分配、案件司法管辖进行系统整合。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也需要强化立法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网络谣言治理的组织体系立法,优化完善网络谣言治理的程序规定和界定标准,衔接契合网络谣言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提高立法位阶和法律效力,有效治理网络谣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