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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政约谈频频出现在政府的管理实践与文本规范中,成为近年来最引人注目的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之一。所谓行政约谈,是指行政主体在有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倾向时,邀请行政相对人沟通交流,通过政策宣示、说明教导、告诫提醒、批评规劝、协商指导等方式使行政相对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当之处,并终止、改正其不当行为,从而实现和谐的行政管理秩序的一种非强制性行政手段。作为一种柔性执法手段,行政约谈契合了服务行政与合作行政的理念。行政约谈实施的过程中,行政机关摒弃了传统的强制性行政措施,通过与相对人的平等沟通、交流,给相对人提出相应的警示和建议,从而增强了双方的理解和互信,降低了矛盾冲突,提高了行政效率。行政约谈是“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的行政实践,同时,行政约谈的实施也延长了政府的监管链,使行政管理模式实现了由强调事后惩戒的“反应型”管理模式到注重事前控制的“预防型”治理模式的转变。可以说行政约谈是一次管理方式与管理理念的革新,对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民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行政约谈发展的时间较为短暂,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完善空间。现实运行中,行政约谈存在着定位不清晰、立法散乱、程序不完善、渐趋强制化、监督救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行政约谈存在的上述问题一方面使约谈出现异化的端倪,逐渐背离了行政约谈的初衷,影响了约谈效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导致了行政权力的滥用,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因此,从实证的角度总结归纳行政约谈所面临的困境,并积极探索相应的解决之策,不仅是发挥行政约谈功能的重要保障,更是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本文从行政约谈的发展历程入手,指出了行政约谈是践行服务行政理念的内在要求与加强行政参与的现实需要,同时综合了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总结了行政约谈的核心特征及其实施的一般程序。在此基础上,结合立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将行政约谈定性为规制性行政指导,强调了其非强制性特征。同时,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行政约谈现实运行中存在的定位不清晰、立法不健全、监督救济机制缺失、行政约谈裁量权滥用等问题,提出了统一行政约谈立法、完善行政约谈程序、构建“内外结合、横纵结合”的监督体系、完善行政约谈救济机制等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为行政约谈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从而使行政约谈回归其应有的位置,发挥应有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