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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自由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企业的优胜略汰是自然现象。为了使困境企业起死回生,实现利益最大化,免于企业破产,建立了以债务人继续存续为目标的法律机制,即以传统重整制度和法庭外债务重组制度为代表的二元拯救机制,但是这些机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阻碍了具有复杂多样性的困境企业的客观需求。而预重整制度的出现,为困境企业提供了替代选择方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拯救机制,满足了现在建立多元化拯救企业的客观需求。预重整制度不仅结合传统重整制度和法庭外债务重组制度的优势,又避免了两种制度的弊端,逐步成为拯救困境企业的新型方式,也越来越受到各国法学学术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和研究。对比我国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有必要引进预重整制度,建立我国破产重整新制度,以解决我国困境企业的自救难题。围绕这个选题,该文的正文部分拟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ST贤成重整案件引发的对预重整法律制度的思考。首先介绍*ST贤成案件的案情,分析其陷入困境的原因。其次,由*ST贤成案件分析,归纳总结我国现行重整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局限性。最后,通过前两节的分析,引入预重整制度,并对该制度在我国的现状进行阐述,分析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后文展开对预重整制度的研究提供必要的实践基础。第二章,预重整制度的基础理论。首先,通过分析预重整制度所具有的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法契约论三大理论基础,说明预重整制度的建立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其次,通过与破产和解制度、传统重整制度、法庭外重组制度三者的比较分析,说明预重整制度所具有的独特优势,突出预重整作为新型拯救困境企业的机制有其必要性。最后,透过客观分析预重整制度的局限性,为构建适合我国的预重整制度提供参考。第三章,预重整制度的比较分析。首先,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的预重整制度进行比较,特别是美国作为预重整制度最早的发源地,拥有较为完善的制度架构,具体分析美国模式下的预重整制度的基本结构和程序,为我国构建预重整制度的具体规则提供借鉴。然后,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的预重整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例如日本再生法、泰国的“曼谷模式”等相关制度规定,都为我国预重整制度的程序设计提供参考。第四章,我国预重整制度的构想。第一,从立法角度出发,对我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概括设计,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第二,从程序设计角度出发,对预重整制度在适用中进行了构想,提出了作者的想法。第三,针对制度中的特殊问题,提出了作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