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的诉讼活动中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程序性规则在司法活动中会被专门机关以各种形式规避,进而使一些程序规则形同虚设。尤其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一些西方刑事诉讼制度的引入及在本土化的过程中,这些外来诉讼制度与中国固有的诉讼观念和法律资源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冲突,进而使中国程序规避现象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可以说,在目前中国刑事诉讼发展过程中,程序规避已成为制约中国刑事诉讼发展的瓶颈之一。面对这种情况,结合本国国情,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程序规避问题的研究已显得十分必要。通过对其涵义及法律特征、主要表现类型、完善等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有所影响。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刑事诉讼程序规避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并对刑事诉讼程序规避中的替代程序进行阐述,并将替代性程序分为规范性替代程序和非规范性替代程序。在本部分中还对刑事诉讼程序规避和程序违法进行了区分。 第二部分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我国刑事程序规避的现状、典型表现形式及价值理念以及程序规避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发展的影响。鉴于我国的国情及不同地区诉讼文化的差异性,本部分在众多规避形式中找出了一些典型实例,并加以总结和分析,揭示了刑事诉讼程序规避的实际运行状态。 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规避的原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规避的原因主要归纳为三个,其包括外部原因,内在动力和思想基础。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刑事诉讼程序规避的解决机制。在本部分中,从立法层面,实务层面,法律信仰及程序性制裁等方面提出了一些解决刑事诉讼程序规避问题的建议。 由于刑事诉讼程序规避问题涉及到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方面。本文拟从一种多元化、多角度、全方位的宏观整体的角度对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规避问题进行探讨。同时本文立足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现状,从理论和实务出发,分析探讨解决刑事诉讼程序规避现象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