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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自身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独特的地理环境,在自然灾害方面,我们国家是全世界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毫不夸张的说,我们几乎面临着一切自然灾害,而且自然灾害的破坏力极大,由此引发的损失更是触目惊心。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巨大自然灾害给居民和企业的生活和生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由于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缺位,很多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属于免赔范围。保险公司对居民和企业的巨灾损失保险赔付比例非常低。目前,主要靠政府救济和社会捐款的中国式巨灾救助模式暴露出的不足愈加明显。抓紧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已经十分突出的摆在了我们面前,我国公众对建立一个科学、完善、有效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的呼声和要求也越来越大。这对我国保险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我国开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晚,保险市场发展的时间很短,各种保险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健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近年来,因为在投保过程中一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的骗保行为,公众对商业保险信任度不断下降,甚至产生抵触心理。就整体而言,与世界保险业水平相比,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水平不高。面对巨灾风险,大部分群众抱有“听天命、靠政府”的想法。在巨灾保险领域,保险公司对巨灾保险的开发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保险公司涉及这些领域的处理能力和建构水平还不高。鉴于前述国情,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外比较成熟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进而对我国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构建提出一些构想。围绕这个中心,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为巨灾保险基础理论研究,具体分析了巨灾的界定、巨灾保险的界定和性质等。第二部分则是对国外的一些可以供我们借鉴和研究的巨灾保险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历史逻辑和现状予以分析。介绍了国外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突出介绍了目前国外发展比较成熟的地震保险制度和洪水保险制度。就地震保险法律制度,选取了日本和台湾的地震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就洪水保险法律制度,选取了英国和美国的洪水保险制度。分别从法律背景、运作模式、承保范围、参保方式、保险费率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比较。另外,从运作机制、参保方式和风险控制三个方面,综合分析了国外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异同。第三部分概述了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首先分析了我国推行巨灾保险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其次分析了我国深圳和宁波两个城市实施巨灾保险的试点方案的特点。第四部分是本文的落脚点,根据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文历史传统、保险业发展状况及自然灾害的特点,从立法体系、运作机制、风险控制三个大的方面来对我们国家在这一领域内的研究予以阐述和说明,希望获得更好的理论研究效果和实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