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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以来,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了全面的推进,农业保险的业务种类及规模迅速提升,我国的农业保险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2008年南方地区的雪灾和洪水自然灾害的发生就给我国刚“扩容”的农业保险业带来了大量的赔付。由于农业风险的相关性使得风险大数定律并不能很好地适用在农业保险上,专注于一个区域农业保险业务的农业原保险人若不能有效地分散其承保的业务风险,业务量的扩张会使得原保险人在大灾风险发生时面临更大的损失。基于这个问题,本文以农业再保险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农业再保险在分担农业原保险人业务风险的作用。文章在对部分国家农业再保险开展模式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中国农业保险特点的农业再保险开展模式。并利用湖北省兴山县烟叶保险开展18年来的业务数据数据,运用@RISK软件拟合了兴山县烟叶保险的赔付率的分布,最终给出了兴山县烟叶再保险的方案,并证实了再保险方案在风险分担上的作用。全文主要结论如下:第一,在综合考虑了中国国情及各种再保险提供方式的特点之后,认为中再集团是目前较为适宜的我国农业再保险提供及管理主体,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以最后再保险人的角色参与到中国农业再保险的建设当中。第二,兴山县烟叶保险经营18年来的平均简单赔付率高达104.65%,保险公司一直以略有亏损的状态持续经营着烟叶保险。拟合结果显示,兴山县烟叶保险的简单赔付率服从形状参数为1.4959,尺度参数为1.0909的威尔布分布,综合赔付率服从形状参数为2.305,尺度参数为0.4717的伽马分布,拟合分布的尾段分布较长,表明了较大的年度简单赔付率出现的可能性。第三,结合兴山县烟叶保险的业务情况及特点,可以认为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目前较为符合兴山县烟叶保险的再保险模式。在兴山县烟叶再保险方案下,农业再保险公司为年度综合赔付率超过110%以上的损失提供两层的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在年度综合赔付率超过260%的极端保险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巨灾风险账户的方式为兴山县烟叶保险提供巨灾兜底的保障。在再保险及政府的保障下,保险公司的期望赔付率由原来的1.0872下降到了0.8169,起到了风险分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