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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渔业补贴是导致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IUU捕捞)和过度捕捞的一个重要成因。为了保护日益枯竭的渔业资源,全方位的打击IUU捕捞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一系列国际渔业法的出台,全球形成了船旗国、港口国、市场国、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等各方共同打击IUU捕捞的新局面。但是,船旗国缺乏对渔船的有效控制,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对非缔约国的渔船也存在管理困难。因此,具有争端解决机制的WTO能够参与到打击IUU捕捞的行动中来成为了各国的期望。随着WTO新一轮渔业补贴谈判的推进,如何在WTO框架下有效地解决IUU捕捞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通过分析渔业补贴与IUU捕捞的关系以及国际渔业法在解决IUU捕捞问题上的不足,强调WTO渔业谈判对打击IUU捕捞的重要的补充性作用。其次,通过比较分析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世界渔业大国以及国际渔业法律法规对IUU捕捞的定义,为在WTO框架下对IUU捕捞有适度的定义范围,适格的认定机构和组织的确定以及纪律的触发条件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关注各国在渔业补贴谈判中的立场和观点,并对最新的主席文件进行评析。再次,分析WTO体制下已有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探究《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对渔业补贴的适用性,并关注特殊与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的适用,透明化制度的建设以及渔业纠纷的磋商解决在渔业谈判中的重要性。然后,从管辖权,诉由和申诉国认定等多个角度分析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IUU捕捞在程序上和执行上面临的困难。关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WTO规则关于入渔费规定的冲突,以及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与其他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渔业补贴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同时通过分析渔业本身区别于传统货物贸易和农产品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特别是渔业纠纷背后裹挟的深刻的海洋领土主权的矛盾和冲突,界定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IUU捕捞的边界。随后具体分析渔业谈判中的争议水域的条款的拟定,以防止在渔业争端解决过程中对国家海洋领土主权产生威胁等。最后,在WTO启动系统性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分析的新一轮的渔业补贴谈判对我国渔业补贴以及渔业管理措施的新挑战,为我国的补贴结构改革和在渔业谈判中如何争取更多的利益提出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