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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校编制外职工,是指高校编制外聘用非固定性教师和非固定性工人,他们长期以来与编制内教职工在工资待遇及各项福利待遇方面都被同工不同酬,他们的群体权益和利益常被忽视,劳动保障明显不足,所以提高他们的劳动保障条件,解决他们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相当的至关重要。高校编制外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是实现高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需求。高校编外人员已成为吉林省各高校一支庞大的群体,所以率先搞好这部分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对推动吉林省高校整体社会劳动保险改革非常必要,是解决吉林省高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迫切需求。国外经验启示我们,高校编外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从日本高等学校养老保险制的实施及其取得的社会效果给我们以重要启示。第一,日本高校教职工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为全体教职工,年满20岁教职工都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第二,日本高校教师的养老金实行年金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基础年金、补充年金、个人年金。第三,养老金缴纳和给付标准以65岁为领取养老金起始年,提前或超后领取都按比例减增年金。第四,根据工资、物价、利率等各种社会因素的变化,不断调整养老金缴纳额和给付额。第五,日本高校教师中开展了“介护保险”制度,对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服务,使社会养老保险由现金支付方式向生活护理方式转移。日本的模式有如下值得借鉴之处:首先,可加速构建符合吉林省情的高校编制外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加速其功能作用;其次,探索建立吉林省高校教师“准公务员”制度,即由教师的职业属性决定并促进编制外教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再次,建立多支柱、多层次保险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加保费来源。现今,吉林省编外人员情况及其因养老保险制度缺失所带来的权益损害的特点如下:文革时期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高校在大合并中裹进了一批编外人员;学校扩招造成了编制外教师的集中引进;学校扩建征地过程中有大批农民进入了学校后勤岗位。吉林省高校编外人员的构成特点给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带来诸多隐忧:缺乏稳定感造成长远定位意识缺失;缺乏归属感,造成主人翁意识缺失;增加危机感,自我保障意识缺失;缺乏被尊重感,造成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宜的缺失。而政府的政策性问题,确实是造成高校编外人员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根源:政府责任意识缺失是导致高校自身缺乏紧迫感关键原因;由于国家政策不完善、管理部门过多缺乏协调性,致使各高校的一些相应改革和政策冲突;维权渠道不流畅导致劳动和保险纠纷频发。以政府责任强化为视角,化解高校编外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对策性建议:深入学习,提高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认识;严肃政府政策的强化管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强化政府在社会保险上的功能作用。在探索适合吉林省高校编外人员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上,坚持一个创新,处理好两个对立统一关系,采取三种模式,抓好四个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