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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环境诉权需要有恰当的语境。这语境断不能用诸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刑事公益诉讼等等之类的模棱两可的用语权且充任,该是“环境诉讼”首先作为本专题研究的语境映入眼帘。所以,论文开篇即以提出环境诉讼概念并对之进行理性与逻辑的辨析为起点。研究语境明白确定后,即阐明研究环境诉权的意义。阐述的结果应能使读者深信研究环境诉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能否取得理想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研究的方法和思路。作者采用比较法研究、实证分析、价值分析、逻辑分析、历史分析等常用的法学研究方法,同时注重运用实体法与程序法结合研究的方法,并尝试运用现象学方法和海德格尔存在论与语言观展开研究。有特色的研究方法也许能使本初探成为别具一格的表述。作者筹划的研究思路是:全面构建环境诉权理论体系、透过实体环境法的眼光来看待环境诉权、协调环境诉权与传统诉权观念之间的关系和科学地对待外国的环境诉讼制度与环境诉权理念。
第二部分侧重于对环境诉权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比较法研究。该部分通过对国内外环境诉权现状的实证材料的罗列、分析与评述,以为我国将来确定环境诉权提供实证参考。作者依次对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及其环境诉权理念、加拿大的环境保护诉讼制度和环境诉权理念、德国的环保NGO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其环境诉权理念、日本的公害审判与环境保护诉讼及环境民众运动进行简要介绍和评述。之后,概要考察了我国目前环境纠纷的救济机制,透视了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似有似无的环境诉权,阐述、评析了我国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探讨及其试验性诉讼实践。
第三、四两部分是环境诉权的基本理论探讨。在第三部分,作者通过读解德国传统诉权理论认识到:一方面,环境诉权是环境诉讼法上规定的法权,它是公法上的权利,只能由环境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行使;另一方面,环境诉权之根深深扎在实体环境法的土壤之中,环境权是环境诉权的实体法之根。因而,环境诉权应是“环境权利保护请求权”。第四部分对两大法系的诉讼思维方式进行谱系考察,回溯法系传统的渊源,探究事实出发型诉讼思维方式和规范出发型诉讼思维方式迥然有异的精神实质及其产生、发展和继受的历史脉络,从中透析它们对环境诉权的影响,从而为我国确立环境诉权提供法理上的论证。
第五部分对我国环境诉权的确立及其程序保障制度进行理论构想。首先阐明了确定我国环境诉权及其具体内容的三个方面指导思想:一是坚持程序法治原则,奉行“环境诉权法定”;二是正确处理环境诉权与实体环境权之间的关系,遵循环境诉讼原告应具备“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资格要件;三是必须以保护环境为根本宗旨。然后分别从环境诉权及其主体资格、原告行使环境诉权的诉因及请求事项、原告行使环境诉权的时间限制等方面展开对环境权及其具体内容的构想。最后对环境诉权的程序保障进行勾画,指出我国应制定独立的环境诉讼法,并建立行使环境审判权的专门人民法院体系,包括环境初审法院、环境上诉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全文至此画上句号。作者深知这并不是什么完美句号,只是作者今后对环境诉权进一步追思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