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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与公民仅一字之差,但含义却有天壤之别。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国一直在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2014年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的小康,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社会保障的发展,社会地位的提高,是我们全体人民的共同期待。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民争取社会权利提供了新的契机。在就业、生活和社会保障多个方面都能得到质的提升和量的发展。我国的社会权利建设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我们的社会权利里面有国家浓浓的主人情结,像是在赐予权力,公民社会权利的色彩依旧淡薄。我们的政治里,公民身份的理念没有得到深入体现和挖掘。马歇尔的公民身份理论为争取和发展社会权利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认识到自身的权力,是我们争取权利的第一步。以公民身份为指导,补足社会权利的短板,为农民撑起保护伞,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农村社区建设开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契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S省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典型和试点,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倾注了巨大精力。本文以S省为例,以农村社区建设为背景,利用马歇尔公民身份理论,从多个角度,分析农民社会权利保护的现状,并根据相应问题,提出解决对策。本论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农村社区建设及社会权利的相关概念,并阐明了马歇尔公民身份理论的相关内容。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S省农村社区建设的情况,并在此背景下找出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社会权利”保护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社会权利”保护的问题,找出对应原因。第四部分对应S省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民“社会权利”保护问题产生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加强对农民社会权利的保护。S省作为农业和人口大省,有必要抓住农村社区建设的契机,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利益和需求,促进农民社会权利的保护,让农民真正共建共享新农村建设的福利。期冀本文的写作,能够挖掘出合理性的建议,对农村社区建设的发展起到借鉴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