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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经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推动共同富裕涉及政府公共服务的提供和收入分配等方面,房地产税既可以为公共服务提供资金,又是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途径。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房地产税立法已进入实施准备阶段,但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及其开征的影响等尚未有明确。本文基于税收研究的一般范式,将房地产税对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影响划进行模拟和预测,同时研究了房地产税的福利效应,并立足于政府整体宏观和家庭个体微观两个层面,构造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房地产税的收入与福利效应研究的分析框架。总体而言,本文依照逻辑顺序分析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①近年来房地产税收的现有格局与问题;②房地产税的税基选择与收入模拟分析;③房地产税对不同地区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④房地产税对省际之间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⑤房地产税对样本城市之间税收收入的影响分析:⑥房地产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分析。本文共分为9章,依次遵循“提出问题——理论基础——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的逻辑框架,其中,分析问题从“现有格局——政策模拟——政策评估”三个层次逐步展开。“提出问题”对应本文的第1章;“理论基础”主要对应本文的第2章:“分析问题”中的“现有格局”对应本文的第3章:“分析问题”中的“政策模拟”对应本文的第4章;“分析问题”中的“政策评估”对应本文的第5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提出对策”对应本文的第9章。第1章是本文的绪论部分。第2章阐述房地产税的基础理论。首先阐明房地产税开征的理论依据,其次探讨了与房地产税有关的税收公平理论,进而明确房地产税对收入与福利的作用机理,最后是开征房地产税的效应。第3章首先阐述我国房地产税费的运行现状,以及现有格局形成的历史渊源,其次对房地产税改革方案进行评估,最后探讨房地产税预期的税制改革。第4章从房地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出发构建我国房地产税的主要税收要素,其中基于家庭个体微观层面对房地产税税率进行设计,根据税收公平的量能负担原则测算分别适用于全国、各地区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幅度比例税率,并通过绝对数和相对数测算现在和未来期间房地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筹集的税收收入。第5章从政府整体宏观层面测算房地产税对东、中和西部地区税收收入的影响,以衡量房地产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的地区差异。基于模拟和预测两个维度,从房地产税开征起始年度至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收入并行征收截止期间展开,运用VAR模型进行评估以测算各地区房地产税相关税收收入,与各地区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相比较得到房地产税对地区之间税收收入的影响。第6章侧重于从政府整体宏观层面探讨房地产税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税收收入的影响,以衡量房地产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的省际差异。基于模拟房地产税开征起始年度至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收入并行征收期间省(直辖市、自治区)房地产税相关税收收入,并运用VAR模型进行前评估,计算房地产税相关税收收入与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的差额,评估房地产税对不同省(直辖市、自治区)税收收入的短期以及进行预测。第7章从政府整体宏观层面分析房地产税对样本城市税收收入的影响,探讨房地产税对税收收入影响的城市差异。比较各城市房地产税相关税收收入与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进行房地产税对样本城市税收收入的影响的模拟和预测。其中,房地产税相关税收收入包括样本城市的住宅房地产税税收收入、城市土地出让收入中非预征的房地产税以及城市历年土地出让收入之和应当在每年予以扣除的预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相关税收收入包括城市土地出让收入。第8章旨在基于家庭个体微观层面评估房地产税的福利效应。首先比较不同的税收减免方案以筛选可行方案,其次运用微观调查数据,模拟不存在税收减免时的税负分布和有税收减免时房地产税税负在不同收入群体间的分布以及对收入差距的调节效果,最后分别采用全国样本房地产税税率和省级样本税率测算房地产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基于上述研究,第9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可以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第一,房地产税的现状与税制改革。①在我国现阶段,房地产流转环节税负偏高而持有环节税负偏低,且土地出让收入占房地产税费的比重过高。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优化我国房地产税费现状的重要途径,也是改善地方政府财力水平和结构所依赖的关键渠道。②未来的房地产税可以在现有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第二,房地产税的税基选择与收入模拟。①房地产税的税基以市场价值或者评估价值为基础。②设计的房地产税税率不仅包括适用于全国、各地区、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幅度比例税率,还包括样本城市的幅度比例税率。③房地产税将明显改善用于提供地方公共服务的资金,对现在和未来期间的房地产税税收收入预测发现,房地产税可以作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第三,房地产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存在地区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差异。①房地产税对地区税收收入的影响在短期内为负,房地产税对各地区税收收入的长期影响均可以为正并且东部地区所需时间较长。(②房地产税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税收收入的短期影响均为负,房地产税对省(直辖市、自治区)税收收入影响预测为正所需时间较短的是北京、上海、内蒙古和青海等省(直辖市、自治区),较长的是辽宁、贵州和宁夏等省(直辖市、自治区)。第四,房地产税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在不同城市间存在差异。①房地产税对我国大多数样本城市税收收入的影响在短期内可能为负。②进行预测发现,大多数城市与房地产税有关的税收收入均可以产生盈余,超大城市税收收入产生盈余所需的平均时间短于其他类型城市。第五,房地产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①无论是否涉及税收减免,房地产税均能优化不同收入组的税负分布。②在涉及相应的税收减免方案时,房地产税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③人均价值减免方案充分考虑了房地产的价值因素和家庭成员数量因素,因而能够调节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第六,房地产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①无论是使用全国样本税率还是省二是涉及人均价值减免税收优惠方案的房地产税在采用全国样本税率和省级样本税率时均能够优化税负分布,同时正向调节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