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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衡量市场表现的主要指标,而随着经济业务模式日趋多样化,现行收入准则已远不能为实务中复杂交易的收入确认与计量提供合适指引,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鉴于现行收入准则存在的诸多缺陷,IASB和FASB联合启动了关于收入确认的修订项目,制定并发布了名为“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的收入确认准则,提出了以客户合同为基础、以控制权转移为标准的单一收入确认模型。新准则的运用将导致许多企业会计处理上的变化,尤其是电信运营商这类涉及大量、频繁、多样的交易合同的企业。那么,新准则在实务中的运用效果如何、应注意哪些问题等均需要检验。本文在回顾收入概念及其确认与计量理论,总结现行收入确认与计量方式的不足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了新旧准则间的主要差异,阐述了新收入准则的核心观点。在实务方面,以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三家电信行业代表企业为研究对象,基于各公司现行收入确认政策的比较,分析现行收入准则在应用中的主要缺陷;同时,针对新准则在电信企业的应用,总结了将收入确认的五步框架应用于电信合同时涉及的关键判断,进而分析了准则转换将导致电信行业会计信息的差异、会计实务中的问题以及新准则是否能够弥补现行准则的缺陷。最后,本文梳理了新准则所做出的改进,总结了新准则的优缺点,并对我国收入准则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研究表明,此次收入准则创新性地提出了“合同”、“履约义务”和“控制权”的概念,确立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框架和分析思路,能够有效解决现行实务中的收入确认分歧。同时新准则在多要素合同的收入确认、交易价格的确定、合同变更时的收入调整以及合同成本的资本化问题等方面实现了改进,补充了现行准则未予以规范的业务处理指引。但是,其放弃以公允价值为计量标准的合理性仍有待商榷;在应用中将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判断,因此其实际执行效果也有待观察;另外,其为简化实务操作提出权宜的过渡政策或使得横向可比性降低。对此,本文提出增加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补充涉及专业判断的具体业务指南、成立准则过渡小组等建议,以相应弥补上述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