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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的进步,高校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依法治校的呼声已经越来越高。为适应这一时代的要求,2005年9月1日,国家教育部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要求高校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学生申诉的案件。同年,又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学生申诉和权益保护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规范学生申诉程序,同时依法督促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工作机构、工作机制,保证每一个学生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上述文件为建立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提供了依据和要求。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不仅是我国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救济机制,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主体、范围、时限、管辖、程序及结果处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但由于缺乏比较具体的操作规定作为指导,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对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定义、特征、申诉制度与大学自治、申诉制度与以学生为本等基本理论要有一个系统的梳理,从而得出作为受教育权的救济制度之一的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应有地位。其次在对我国相关法律和规定的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根据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缺陷,从构建学生申诉的主体、申诉的范围、申诉的受理机构、申诉的审查程序、完善申诉后的救济渠道这几个方面建立起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一个独特、崭新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