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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是为了传家。通常的分家包括家庭财产的析分和家庭门户的传继两个内容,前者是手段,后者才是分家的真正目的。各种不同的家产继承方式,就是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状况的家庭的门户传继需要而设计的。 以这个基本认识为主线,本文以唐宋时期为例,具体考察了三种家庭的分家情况:上篇考察最常见的有亲生儿子的家庭的分家方式,即由同一个父亲的所有的儿子平均析分家产,分别传承门户;中篇考察妇女的分家权益问题,包括女儿在娘家和寡妇在婆家间接继产承户的情况;下篇考察拟制血亲家庭的分家方式,即没有亲生儿子又不用女儿传宗按代的家庭,用立嗣和遗嘱方式继承家产和门户的情况。通过这三篇的考察,勾勒出了分家方式的整体框架。 最后在结语中简要谈了两点看法:以诸子平均析产为主干的分家方式阻碍了财富的积累和新的生产方式萌芽的产生,通过血缘的延续来超越有限的生命、追求精神的永恒可能是人们分家的内在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