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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量权是现代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行政权不断扩大的产物,是行政权力的核心和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说,“这种原则和灵活性的结合是现代行政的一个特色,”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然而行政裁量权正如美国行政法权威学者肯尼思·卡普·戴维斯教授所评述的:“裁量权就像一柄斧子,正确使用时,他是一件有用的工具,但(错误使用时)它也可以变成伤害谋杀的凶器。”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一直使用权力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行政裁量权作为行政权力中最活跃的权力现象之一,更容易引起恣意行使。当代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为适应经济管理需要,制定了大量的委托行政立法,这些行政立法都赋予了工商行政机关过大的裁量权。但是,行政立法不完善,行政法制监督机制不严,这些都导致了工商执法人员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的滥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相对完善和系统的行政裁量权监控机制,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统制。现代行政法也正是在行政裁量权不断扩大与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不断加强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通过各种途径来控制行政裁量权,防止其失控,不仅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现代行政管理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以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权控制为视角,探析行政裁量权的控制问题,力图对建立一套全方位的、系统的行政裁量权的监控机制有所帮助。论文的基本结构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础理论。第二部分分析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权中存在的问题。笔者从行政裁量权滥用的可能性、滥用的现实性以及滥用的危害性论述了对行政裁量权控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论述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理性控制问题。针对我国行政裁量权的现状与问题,本部分提出了完善行政立法、加强行政法制监督、健全司法审查、加强社会监督等方式重新建构我国行政裁量权监控机制等构想。理论上,研究行政裁量权的文章颇多,但从工商行政处罚执法实践出发,以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权为视角,探讨行政裁量权及其控制的文章相对较少。笔者以工商行政处罚裁量权为题作硕士学位论文,希望能抛砖引玉,以期促进对行政裁量权的研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