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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他领导了北宋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熙宁变法。在变法中,王安石采取了许多法家富国强兵的措施,并借鉴了许多法家法律思想中合理的部分,以致于后人在评价时,往往将其当做法家人物的代表,但王安石自小接受的是儒家教育,面对儒学衰落,佛、老盛行,他也以复兴儒学为己任,其变法的理论基础也是儒家经典。因此,本文认为王安石的法律思想是正统儒家思想,他变法过程中所体现的法家思想,不过是引法入儒,是在儒家法律思想指导下,改良的法家思想,这也是王安石法律思想的特点:尊儒重法,法形儒质。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进行详细探究,并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论述: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王安石法律思想的意义,及我国目前对王安石的研究现状,最后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论文正文的第一部分介绍了王安石法律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探索他尊儒重法思想特点的渊源。首先是法律思想的发展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自西汉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官方正统法律思想,后来佛教传入、道教产生,在思想界对儒家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而唐宋则是儒家思想复兴时期;其次是王安石生存的北宋王朝概述,宋王朝产生于纲纪被破坏的五代,建国后又出现了积贫积弱的状况,因此重整纲纪、变法革新是北宋法律思想发展的新面貌;最后是王安石自身的家庭环境、为学经历、为政经历等对其法律思想的影响。第二部分介绍了王安石法律思想的特点:尊儒重法,法形儒质。先是介绍了王安石法律思想中尊儒的部分,即他深受儒家法律思想影响的法先王之政、民本思想、王霸之论、人治观等;再是介绍了王安石法律思想中吸收法家法律思想的合理之处,重法的部分,即使王安石有重法思想,他所采取的法家法律思想及措施也能看出儒家的影子,是法形儒质。第三部分是王安石法律思想的具体评析。通过阿云案,具体分析了在司法实践中,王安石法律思想中对儒法两家的选择和适用;通过王安石对复仇的看法,探索王安石对儒法两家长久以来争辩焦点的认识,并分析其儒法倾向;最后历数在熙宁变法之后,变法反对派、北宋政府及后世士大夫等对王安石法律思想的儒法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