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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明代通政司的研究非常薄弱,尚未见到专门的研究论著。这一研究局面与该衙门的重要地位(特别是早期)很不相称。明代通政司值得研究。
洪武时期,朱元璋通过设立通政司等机构,把中书省转呈大臣章奏的职权从中书省分离出去。尤其是通政司的设立,不但使通政司成为皇帝的喉舌,从而使中书丞相再也无权在皇帝之前阅览朝臣上呈给他本应由皇帝御览的章奏。
通政司最初的职掌是接收章奏、出纳和封驳诏旨。随着时间的推移,通政司出纳帝命的权力逐渐转到了六科给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通政司从类似门下省转为类似中书省,给事中从类似中书省转为类似门下省。永乐特别是宣德以后,通政司主要职能当以接收四方章奏为主。大约从景泰年间开始,通政司只接受在外章奏和部分京师章奏,另一部分京官章奏则在会极门上呈。到孝宗弘治五年,在京题本上会极门,其它章奏上通政司,此后逐渐成为定制。到明神宗时期,通政司接受章奏的职能也已经被削弱,受到鸿胪寺冲击。除此之外,通政司对司法案件负有收转、分送、稽核的责任,并可以参与朝审和圆审等司法活动。同时,通政司还负有月奏、年终面奏、参与廷议和廷推、邸报编辑的责任。
通政司在明代皇帝加强皇权方面,占有重要地位。通政司与六科共同参与国家廷推、廷议等推荐人才的工作,以及参与国家司法的工作,成为其中的重要成员。随内阁制度的形成和完善,通政司与内阁在章奏的处理过程中和科举选拔人才以及参与司法等方面的合作也是长期的。通政司还参与了外出练兵、赈灾、奉旨赏赐、出使、运饷、总理山厂、视察边关、专理河道等事务,涉及到了六部的工作范围,因而也对六部的工作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由于通政司可以接收上诉,进行分转,成为都察院、大理寺审理案件的先决条件。
总而言之,通政司设立之初成功地限制了中书省的权力,到后来又与内阁、六部、六科等机构既彼此合作又互相制约,充分体现了明代中央政治“上下相维,大小相制,防耳目之壅蔽,谨威福之下移”的初衷与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