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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老是由瑶族村社中具有一定威望和生产经验的瑶族社会精英组成的,对瑶族社会秩序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内生社会组织和村社政治体系,属于非国家政治体系,是少数民族社区政治体系的一种,也是瑶族基层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目老既是生产组织,又是政治组织和军事组织,同时负责组织和筹办宗教仪式,是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四位一体的特殊产物,制约着瑶族基层生活的展开和发展。这种由寨老、寨主、当龙师组成的瑶族村社政治体系具有瑶族传统文化特征,是民族政治体系的基层单位,在不同的瑶族聚居区有不同的叫法,如贵州“寨老”、广西“村老”等。目老政治体系所体现的是一种传统的权威,目老的成员如寨老、寨主、出龙师由瑶族社会内部民主大会“丛会”选举产生,虽然不具备氏族社会酋长的特权,但通过瑶族人民民主选举而具有政治权力和合法性基础,利用传统权威对瑶族群体进行整合、协调、控制、管理形成各种关系。这种权力是由能够满足村落社会通过调节和控制而建立和维持一定秩序的需要而由瑶族群众自下而上赋予的,是瑶族村社对这种权力能够满足村社对秩序的需要的一种回报,不是国家政治体系自上而下授予的地方权力。目老成员是一个村寨中最德高望重、有丰富的生产经验的老人组成,其职能主要是为村社成员选择农时、排解纠纷、主持召开村民会议、主持宗教祭祀活动、领导村民抵御外族入侵等。目老不仅维持着瑶族社会的团结与秩序稳定,而且还保证族群社会正常的生产与生活,使瑶族村寨事务得以顺利进行。解放前,目老政治体系一方面受到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用,被统治阶级收买,用目老头人“以瑶制瑶”,以维持瑶族社会的落后状态。另一方面目老政治体系不断的转变自身职能,辅助国家政权,管理国家政权鞭长莫及的领域,以此来适应瑶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保护自身权力的延续。直至新时期国家政治权力深入民族基层,原始的瑶族目老传统政治体系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目老逐渐失去实权和威信,在与新的政治制度和政府政治权力的博弈中,目老政治体系一方面保留了部分原始的政治功能,一方面政治权力也在弱化。其行政职责很大程度上已被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村基层政权所代替,但这种以目老为核心的瑶族传统社会政治体系仍然在许多管理层面和瑶族传统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日益演变为我国基层政权机关的有益补充,成为主持公正、解决族际矛盾、族内纠纷、家与家之间以及家庭内部矛盾的村社政治体系。由此瑶族社会同时面对国家权威和瑶族内生秩序的权威,在少数民族地区,这种双重权威是一种普遍现象,既是少数民族政治生活的主观需要也是实行社会主义基层政权的客观需要。民族村社政治体系在政治体系结构中处于最底层,是民族的基层政治体系。瑶族目老政治体系本质上是民族村社政治体系,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封闭性等特征,是以瑶族成分来确定的“礼俗社会”,由最初的血缘、族缘社会发展成为地缘社会。目老政治体系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它的形成和功能的发挥,是瑶族村社有效运行和稳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和条件。在原始社会,没有目老政治体系,瑶族村社不可能正常持续的运转,这是和当时低下的生产力相适应的产物。但国家政治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是主流文化,已得到瑶族群众的广泛认同,瑶族目老传统权威逐渐淡化,瑶族传统政治文化的内容也在发生着变化。瑶族社会主流政治权威的深入和传统政治权威的淡化,说明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瑶族社会的政治文化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传统的政治文化和体系已日益被社会主义的主流政治文化所替代,从而逐步走向一个更成熟、更开放、更民主的政治体系。瑶族传统政治权威和传统政治的弱化乃至消亡,国家政治权威在瑶族地区和瑶族群众中的强化,是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趋势和必然。但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来看,瑶族目老政治体系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和现代价值,它是瑶山乡群众实现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重要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不仅将有助于瑶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边疆民族稳定、云南省“桥头堡”战略的实施、瑶族自身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