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中国审计行业诞生以来,审计质量一直是监管者关注的重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从2003年开始每年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检查,并在2011年改革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以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在监管者重点关注审计质量的背景下,近些年来仍然有不少审计失败案件发生,背后原因值得研究。财政部在2006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引入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并在2012年起广泛实施的新审计准则中对其进一步完善。理论上,严格遵守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师在承接高风险客户时应更加谨慎的评估客户风险及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并在承接后的审计流程中设计、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从而避免审计失败所带来的惩戒。事实是否如此?
在近年来的实务工作中,中注协不断提醒会计师事务所重视高风险客户,如临近年报披露日更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短期内业绩预告大幅变动的上市公司,债务违约风险较高的上市公司等。这暗示实务中高风险客户可能会带来较高的审计失败概率。国外学者通过理论研究也发现客户特征会对审计失败概率产生影响。但国内学者此前较多关注审计师特征对审计失败概率的影响,而较少关注客户特征的影响,对于客户特征中最重要的风险特征更是缺乏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研究客户风险与审计师惩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中国新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执行的效果并为审计师及监管部门等提供相应建议。此外,基于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客户风险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财务报表信息质量,降低舞弊风险,进而减少审计师需要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难度,从而降低审计师被惩戒的概率。公司治理作为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影响因素,能否对上市公司风险与审计师惩戒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还有待验证。
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文以年报期为2012-2016年间的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究了上市公司风险水平对其审计师惩戒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是否能对客户风险与审计师惩戒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在衡量审计师惩戒时,以审计师或事务所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处罚为标准。在衡量客户风险时,以上市公司是否连续两年或三年亏损来衡量其盈余管理风险,并以上市公司三年资产回报率的标准差衡量其经营风险。在衡量公司治理情况时,主要采用了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发生变更、管理层持股情况这三个指标。研究发现,客户风险水平越高,其审计师受到惩戒的概率也越高。具体体现为客户的盈余管理风险或经营风险越高,审计师受罚概率越高。这表明修订后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并未完全贯彻到审计工作中。另外,本文并没有观察到公司治理对客户风险与审计师惩戒的关系存在调节作用,这可能是由于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仍不完善。进一步研究发现,更换公司治理变量、剔除“四大”审计样本或控制事务所规模后,上述结论仍成立。
本文虽然仅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研究,但其结论能够为中国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修订后的实施效果提供参考。审计师应该进一步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贯彻到整个审计流程中,以避免惩戒的发生。同时,中国应加强对审计师的监管,改善公司治理环境,从而促进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近年来的实务工作中,中注协不断提醒会计师事务所重视高风险客户,如临近年报披露日更换事务所的上市公司,短期内业绩预告大幅变动的上市公司,债务违约风险较高的上市公司等。这暗示实务中高风险客户可能会带来较高的审计失败概率。国外学者通过理论研究也发现客户特征会对审计失败概率产生影响。但国内学者此前较多关注审计师特征对审计失败概率的影响,而较少关注客户特征的影响,对于客户特征中最重要的风险特征更是缺乏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研究客户风险与审计师惩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中国新风险导向审计准则执行的效果并为审计师及监管部门等提供相应建议。此外,基于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客户风险水平相同的情况下,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提高财务报表信息质量,降低舞弊风险,进而减少审计师需要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其难度,从而降低审计师被惩戒的概率。公司治理作为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影响因素,能否对上市公司风险与审计师惩戒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还有待验证。
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本文以年报期为2012-2016年间的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探究了上市公司风险水平对其审计师惩戒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是否能对客户风险与审计师惩戒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作用。在衡量审计师惩戒时,以审计师或事务所是否受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处罚为标准。在衡量客户风险时,以上市公司是否连续两年或三年亏损来衡量其盈余管理风险,并以上市公司三年资产回报率的标准差衡量其经营风险。在衡量公司治理情况时,主要采用了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两职合一、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发生变更、管理层持股情况这三个指标。研究发现,客户风险水平越高,其审计师受到惩戒的概率也越高。具体体现为客户的盈余管理风险或经营风险越高,审计师受罚概率越高。这表明修订后的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并未完全贯彻到审计工作中。另外,本文并没有观察到公司治理对客户风险与审计师惩戒的关系存在调节作用,这可能是由于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仍不完善。进一步研究发现,更换公司治理变量、剔除“四大”审计样本或控制事务所规模后,上述结论仍成立。
本文虽然仅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研究,但其结论能够为中国风险导向审计准则修订后的实施效果提供参考。审计师应该进一步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贯彻到整个审计流程中,以避免惩戒的发生。同时,中国应加强对审计师的监管,改善公司治理环境,从而促进审计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