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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具体运用法律、法规作出裁判的活动。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制度而言,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相当的消极影响。因此,对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制度进行深入探讨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理论诠释入手,对法律适用以及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特征及其意义进行探讨。指出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具体运用法律、法规作出的裁判活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解决行政纠纷、实现对行政权的制约、实现对法院自身权力的约束和实现法的价值等意义。
第二部分对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进行了技术分析,对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过程进行探讨。总结归纳出法律适用的过程包括法律推理、规范审查和法律解释三部分。并分别对上述三个部分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现阶段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现状,指出了目前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为依据,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为参照。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宪法被排除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之外,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位尴尬、人民法院法律审查适用权力过小以及法官适用法律权威不高等。
第四部分则对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提出重构设想。作者从将宪法作为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直接依据、明确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法律适用中的地位、将习惯等不成文法律规范作为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直接依据、将通过解释进行立法改为通过解释适用法律、建立类似于大陆法系的规范审查制度、确定法官在法律适用上的权威地位六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