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将司法实践中的审判性事务和审判辅助性事务分开,设立专门的法官助理从事辅助性事务的办理,从而使法官专心从事案件的审理与裁决,从而提高审判的效率和质量。从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开始,就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审判方式改革和法官职业化建设,把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作为实现法官精英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首次将司法改革提升到中央层面,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推动司法改革,体现了中央对司法改革的重视。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研究”为题,力图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官助理制度。 本文除导语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主要内容提要如下: 第一部分对我国法官助理制度推行的背景及法官助理制度的价值分析及相关学界和司法界的争议焦点叙述。由于我国现有法院系统审判组织模式不合理、法官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及审判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官助理制度则顺应了改革进程和时代发展的必然,是实现法官队伍精英化的需要,是完善审判组织结构,同时也是提高审判效率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同时提出目前建立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相关争议焦点,如法官助理是否具有审判权限,是否参加开庭审判,能否晋升法官,采用何种的管理方式及配置模式等等问题的提出,下文域内外的法官助理制度的考察研究及提出的完善措施主要围绕着这几个争议点进行论述。 第二部分是对法官助理制度的域外考察。介绍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官助理制度基本内容,对其法官助理和法官辅助人员的相关制度进行分析和比较研究。由于这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和体系,具有比较成熟的体制和成功的经验,能够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但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因素,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较大的不同,因此,我国的法官助理制度绝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制度模式,而应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吸取精华去其糟粕。 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写近年来法官助理制度在我国的某些法院试点的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重点阐述笔者在成都市C法院的调研情况。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也是落脚点,主要阐述如何构建我国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该部分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提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官助理制度基本设想。具体从立法上的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的建设及相关配套制度构建等方面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