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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内容共分四章。 第一章主要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按照现行民诉法的规定分别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介绍和评析,特别对理论与实务界争议较大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从实体请求权、诉讼地位、参诉根据和设立目的四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诉。 第二章是我国第三人制度理论起源和研究现状。本章分理论起源和研究现状两部分,着重介绍了我国理论界关于第三人制度研究的准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说和纠纷解决分类说,并适当加以评析。 第三章是比较国外相关第三人制度及理论规定与评析。本章主要介绍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及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有关第三人制度的法律规定,并加以比较分析。 第四章是第三人类型和第三人制度重构。这是本文的重点章,笔者在保留原第三人诉讼概念的基础上,重构第三人制度,以“诉”的方式为基准,通过分析第三人参诉方式,将第三人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起诉型第三人,二是应诉型第三人,三是辅助型第三人。其中,起诉型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起诉型第三人、防诈害起诉型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起诉型第三人;应诉型第三人包括原告引入应诉型第三人和被告引入应诉型第三人。笔者对上述分类分别加以论述,力求使之简明并且合理,以实现对我国第三人制度之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