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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一种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的高风险的特殊企业,承担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的特殊职能。如果将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评价视为传统企业经营状况综合评价,仅单独评价经营业绩或是偿付能力,就很难全面、客观的反映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本文综合考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偿付能力,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从经营业绩和偿付能力两个方面对保险公司作出全面、系统和科学的综合评价。
本文在第一章总结和梳理了国内外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和偿付能力综合评价的研究成果和存在问题,整理和汇总了国内外保险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和综合评价方法。发现国内外现有研究多将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偿付能力相互独立测评,尚缺乏一套将二者结合起来考虑并且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因此,充分利用既有数据,有机结合保险公司经营业绩和偿付能力,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保险监管决策层和客户及时了解保险公司的综合情况,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本文在第二章提出了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评价的设计思路、设计原则和框架,并以此为依据,结合我国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的具体经营特征,建构了寿险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财险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的具体设置,提出了相应的指标得分计算方法和权重计算方法。主要的创新点在于:
在指标体系的建立上,基于保险公司业务的特殊性,综合考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偿付能力。在经营业绩方面还将影响因素细分为四类:(1)盈利能力类;(2)经营效率类;(3)成长能力类:(4)经营稳健性。在偿付能力方面还将影响因素细分为三类:(1)资产负债类;(2)盈利能力类;(3)经营稳健性。需要说明的是,经营业绩综合评价和偿付能力综合评价的部分影响因素会出现一定的交叉。
在评价对象上,考虑到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财险公司)经营上的不同特点,本文对他们分别“量身定做”了不同的指标体系,以利于评价更加科学。
在评价方法的选择上,本文鉴于指标体系整体上的层次性和局部上的交叉性,通过对比主观赋权法和客观赋权法的优劣和特点,最终选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指标权重。
在根据指标值计算指标得分时,本文依据不同指标的具体意义,使用了指数化或正态分布计分法。其中,正指标和逆指标主要使用指数化计分法;适度指标和一些指标值差异较大的指标,使用正态分布计分法。
本文在第三章中,利用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使用中国资讯行(Infobank China)提供的《2005年中国保险年鉴》和《2006年中国保险年鉴》数据,对我国保险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实证研究。
首先,使用专家意见法,经多轮反馈和协调,形成了层次分析法的成对比较矩阵,并以此为依据,计算得到了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权重。
然后,计算各保险公司的各个指标值,并将其转换为1-100间的得分。
最后,分别计算得到了寿险公司和财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排名、偿付能力排名和经营状况综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