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认定对占有型财产犯罪判断的影响——以蒋某等四人盗窃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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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即侵犯财产罪,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占有。财产犯罪依据犯罪故意内容的不同,通常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即占有型财产犯罪,如盗窃罪、侵占罪、抢劫罪。第二种是以挪用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即挪用型财产犯罪,如挪用资金罪。第三种是以毁坏财物为故意内容的侵犯财产罪即毁损型财产犯罪,包括故意毁坏财物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财产犯罪包含数个犯罪类型和十余个具体罪名,非常复杂,那么在理论和实践中我们应该如何区分财产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而对于财产犯罪中最为常见和复杂的占有型财产犯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判断更为重要。本文以蒋某等四人盗窃案为例,以占有认定为分析角度,对占有型财产犯罪中最容易混淆的盗窃罪和侵占罪进行区分,从而得出启示:以占有的认定为突破口对占有型财产犯罪进行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分析论证,往往可以形成清晰的分析思路,更迅速有效地对案件做出判断,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第一部分案件基本情况介绍分为案由、案情介绍、分歧意见和争论焦点四个小部分,引出本案的三个争议焦点:一是该银元是否属于刑法上侵占罪对象的埋藏物;二、该银元是否发生了非法的转移占有;三、蒋某等四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  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是本文的分析基础同时也是本文的重中之重。该部分首先对刑法中埋藏物的定义进行了界定,认为刑法中侵占罪对象的埋藏物属于所有人不明之物。其后,对刑法和民法中的占有进行区别,突出刑法中占有的特点,避免在分析问题时与民法中占有混淆。然后又对占有认定进行了论述,占有认定需要判断占有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最后,结合该案例本身特点要求讨论了侵占埋藏物与盗窃罪区分的一般理论,为案例分析做铺垫。  第三部分本案的分析与结论,结合本案事实从占有认定出发,层层推进,得出本案应定为盗窃罪未遂和侵占罪数罪并罚的结论。  第四部分本案的研究启示,这部分是对本文的总结和升华,得出以占有的认定为突破口对占有型财产犯罪进行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分析论证,往往可以形成清晰的分析思路,更迅速有效地对案件做出判断,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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