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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定牌生产行业迅速崛起。现如今,其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在蓬勃发展的同时,贴牌加工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这其中,商标侵权问题尤为突出。由于一直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系统而详尽的规定,同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裁判标准,我国司法机关对涉外贴牌生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态度一直模糊不定,那些生产企业在寻求发展时就无法很好的规避风险。对于国内商标权人、贴牌生产企业,以及境外委托人而言,确立一个合法合理的裁判标准是他们共同的愿望,同时一个合法合理的裁判标准能够准确指导各个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裁判,这对维护法的确定性与预测性的价值也有着重要作用。由于商标权特有的地域性,若想在某个国家或地区获得合法的商标权,商标权人仅能依据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进行注册,注册效力一般并不及于其他国家或地区。这也就导致了在国际贸易中的商标侵权问题。本文详细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司法机关在判定涉外贴牌生产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所考虑的几个主要裁判点。这些裁判点包括对“商标使用”的界定、关于“混淆可能性”理论的适用、商标的地域性原则的分析等方面。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对我国台湾地区、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及案例进行了考察和分析,并总结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接下来主要论述的是我国目前关于涉外贴牌生产所涉及的商标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其实施状况,以及对法院的一些典型判决的介绍和分析。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详细介绍了几个近年来涉外贴牌生产商标侵权的著名案例,从中总结出内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态度转变。此外,文章还基于中国的经济状况及知产政策,深入探究了中国立法中,涉及涉外贴牌生产贸易商标权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成因。通过前文的分析和描述,结合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特点,对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涉及的相关法律提出自己的修改建议。最后,作者就我国司法机关如何更加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个涉外贴牌生产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和看法。文章认为,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应该形成一个具体的判断思路:首先是判断涉外贴牌生产中,对于委托方授权使用的商标,是否是其合法享有专用权或使用权的商标;其次,生产商进行贴牌生产的行为,会不会对相关公众构成混淆或误认;最后,判断国内生产商在签订涉外贴牌生产的承揽合同时,有没有尽到审慎义务,架构这样一个层层过滤的思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