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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人的文化水平越来越高,了解法律的人也越来也多。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他们利用法律来实现自己的不法目的损害无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情况,之前我国并没有专门法律对第三人进行救济,直到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制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至此才有了一条专门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法条。目前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研究文章还不是很多,一些学者的理论观点也各不相同。第三人撤销之诉由于设立时间不长所以在实际的法院立案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同时我国目前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本篇文章针对这些缺点与不足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观点与看法。本文从案例出发,使用了理论分析方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案标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主要为主体方面、客体方面、实体方面、起诉时间和管辖法院方面等,分析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一些特点如目的、对象限制、决定前法律的效力;同时本文也运用了比较分析方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和申请再审之诉进行全方位的比较并分析本案的当事人为何会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及其法律效果的实现。本文是根据真实案例结合法条的有关规定和法学学者的观点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其具体立案标准,及其在理论上存在的一些空白其中不仅包括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优缺点也包括了第三人实体权利的救济和对虚假诉讼人的惩罚。对于获得胜诉的第三人应该得到经济赔偿、名誉赔偿等,对于进行虚假诉讼的第三人应该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通过这些方法试图使第三人撤销之诉变得更加全面更加完善。使得第三人的权利得到真正的救济,第三人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使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得到真正的实现。本文通过对一个真实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案件,全面分析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标准,及其在实践中适用应注意的事项,期望对以后法院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参考意义。